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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 安全帽被偷的法律相關問題請教



傷害罪或許可以成立.

但刑法上還有正當防衛(刑法第23.24條)

可以適用.就可以免責

所以在安全帽裡塗上強力膠...

正如您所說的自己的東西愛幹嘛就幹嘛去

但法律一般有原則必有例外且都是結果論.所以強力膠以外的東西....不建議



[ 本帖最後由 VISTA01 於 2010-10-11 00:26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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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vmo 於 2010-10-10 15:06 發表
如果我在自家的飲料罐裡加入硫酸,結果小偷進來我家偷了東西後覺得口渴,順手就拿起來喝,因而造成喉嚨受傷,請問這樣小偷可以告我傷害嗎.?
...
這樣說好了.刑法基於謙抑思想.不入人罪.故規定很嚴謹

行為之處罰非出於故意過失者不罰.過失行為之處罰以法有明文規定者限.且限於有預見可能

前一例因您有傷害不確定故意該安全帽又置於外可輕易為他人所拿.

.所以結果發生時就會構成傷害罪.但因為有刑法第23條可以主張免責.

但這些都是原則.會因有不同情形有不同處理

(同樣例子.牆上黏玻璃防小偷小偷爬牆傷手)

後例.會有一點麻煩比較複雜.恐不只傷害.可能還有殺人故意...

能不能成立正當防衛都還須討論...所以後面的千萬別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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