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覺會考量"實質惡意原則"
正常人不會在安全帽塗強力膠~或是飲料放硫酸
表示是有"實質惡意"去對待犯罪者
正當防衛應該不算在有"實質惡意"的範圍內
傷害罪應該是會成立
PS:我也認同不同情形應該有不同解讀沒錯
比方說安全帽塗強力膠一般而言沒有重傷害以上的殺傷力
但如果犯罪者戴上後~取下時不當掀掉一塊頭皮~因感染而後不治
那過失致死又是否成立???
個人淺見
普通傷害的話應該是考慮社會正義而免責吧
如果是過失重傷害或致死應該可以成立!!
但判輕判重又是另外一回事
[ 本帖最後由 hunter0954 於 2010-10-21 20:58 編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