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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 聯帶保證人

從標題來看**連帶保證人

很顯然的您已知這是甚麼.即連帶保證人與主債務人負同一責任

主債務人不還錢.您就要負責

(想求教我有沒有辦法跟相關條文可求自保...)

很遺憾的先給結論是......沒有....因現在的您視為債務人

(..................或脫困.)

這還有一點可能

可以聲請消費者清理條例的(以下簡稱消債)中的--更生.或清算程序

以下是在下回復(((破產))一問之回答****請耐心看到最後.有一點點不同

在最後也有一點點不同前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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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議可以聲請消費者清理條例的(以下簡稱消債)中的--更生.或清算程序

來重整債權.

首先.95年您有無參加銀行的聯合債務協商?.有的話有無通過?有的話.有無定期繳款

沒有的話.原則上是不可以聲請消債....但有原則必有例外..

如果95年沒有參加債務協商

要看妳有沒有欠銀行錢(銀行如果已經賣掉債權就不算有)

有的話.去找最大債權銀行----去向最大債權銀行櫃台--請拿---

說清楚--是要拿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的債務協商聲請...有些銀行很無良會唬弄妳

30天不理你或協商不成立請他給一個協商不成立的證明

拿那個證明到法院服務台拿狀子(各地院都有例稿)聲請消債

如果95年沒有參加債務協商.也沒欠銀行錢就直接到法院來拿狀子聲請

有兩個程序可以選

聲請更生或者清算................因細節很多

像***更生聲請其債務總額不得超過1200萬元.

***無收入者無法聲請更生即使聲請也會轉入清算

(別問我1200萬元這標準哪裡來得.該主導立法的教授說得很模糊)


.請向各地院訴訟輔導櫃台尋問

最末...............一切手續請親自辦理....................如果請律師.要花五萬以上

...........有錢請......沒錢還????對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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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

更生和清算差別在

更生條件一旦屢行完畢一定裁定免責

清算則由法官判斷是否免責

您的狀況*因無正常穩定收入.更生可能沒法

走更生會轉入清算.清算結果如果未達償還成數.9成會裁定不免責

這個裁定........收到後

請努力償還債務.....如果所有債務都償還到百分之20以上

您再來這問.該如何脫困^^

[ 本帖最後由 VISTA01 於 2010-10-11 23:16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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