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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 聯帶保證人

聯帶保證人

小弟一事相問..
本人5年前曾替母親做保為他的公司與銀行借款..簽立約4-5家聯保人..因當時母親告知我聯保人意義為"證實此筆借款"而已.並無其他風險.因為對法律一知半解也不疑有他..即替母親做保.不料母親公司實為老鼠會方式經營的傳銷公司..突然倒閉..積欠銀行之貸款也刻意逃避不願面對..本人名下財產.房子.家庭也一夕化為烏有.現母親居然還避不見面..甚至還在內湖..桃園等地起一名為"小太陽希望工程協會"說是要幫助弱勢拯救卡奴之類的基金會...說也難堪..一個這樣對待自己親生兒子的母親還好意思去做其他人的理債專家實為諷刺...本人現為中低收入..又領政府補助的身障津貼過日子..還要繳交之前借給母親的信用貸款協商真的非常無力再去面對其他如此龐大債務.且本人也未分及一分一毫為實..真的很無力又感嘆母親作為..

本人想請教於法律有相當知識的大大們..如上列..本人如何與銀行方面協商請他們對債務人進行追討本人已無任何財產與還款能力也失業近2年..也無法求職正常工作賺錢養家.本人母親卻依然逍遙法外一副自顧自的要將債務推赴於我..我真的很想要一個正常人的生活..一個正常的工作..卻要因一時錯誤決定斷送自己前途..想求教我有沒有辦法跟相關條文可求自保..或脫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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