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煩大家幫忙
各位大大我從頭說起好了(抱歉麻煩幫忙)
我爸爸跟人家合夥 總共有3個人 總負責人是一位A先生
今天公司倒閉(在大陸) 公司被大陸政府凍結 這位A先生又要在去解凍 要重新開工
可是這間公司總負責人是:A先生 我爸爸在這間公司掛名字是合夥人
那請問?公司要解凍 我爸爸要跟著過去才能解凍嗎?還是他一個人就行?
公司重新開工我爸爸還要再負事後責任嗎?
例如:公司跟銀行借500萬 事後還不出來我爸會要負責嗎?
[ 本帖最後由 qwess5490 於 2010-10-15 12:34 編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