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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 刑法221 227 大問題

((((有一名男子 強姦  女子(此女子未超過14歲,被害人不願意)  所以應該用  222  而非  221(這裡227條可以適用嗎)))))

不可以用227條...因被害人不願意


(((第三個 是不是色狼被輕判的原因(因為幼年子女不知道什麼叫性侵,所以也沒有願不願意),所以法官準用227條。)))

可以說是也可說不是

基本上就性自主權得被害人同意.是不會構成強制性交罪

所以適用227條的前題........一定是得其承諾而犯之

亦即考慮到7歲以上未滿14歲.是一個尷尬的年齡

說他不懂又有點懂.......所以...如果得其承諾而為之

不論行為人知不知期未滿14歲.都處罰...也有官認為是準用227

有爭議就是

如果是違反其意願.不用說直接回歸222條適用....

[ 本帖最後由 VISTA01 於 2010-10-30 23:46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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