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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 民法準物權解釋

以權利及不特定物為標的之權力:很模糊的定義.先把它想成動物靠尿味的勢力範圍
非民法上的物權.但法律上視為物權.準用民法不動產之規定.通常為無形之利益.稱準物權

如漁業法20主管機關就核准之漁業權漁業,得劃定限制他人作業之水域。
    礦業法第11條等

權利:非民法上的物權.但法律上視為物權.準用民法不動產之規定
不特定:通常為無形之利益
權利:就是別人不能進到你的勢力範圍捕魚或採礦.不特定:魚跟礦的採穫量不一定.所以稱為不特定之物權

[ 本帖最後由 桔梗控 於 2010-11-10 23:50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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