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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 公務員任用法 28條

((公務人員於任用後 <<<任用之後往後推
任用後發現其於任用時<<<任用後往前推 至 任用時)))

我國公務員有兩種

政務官及事務官

前者無定任用資格限制亦不需經銓敘

後者須具備法定任用資格經銓敘後始得任用

所以後者在任用上有時間差...........所以28條才這樣規定

再深入您得找書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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