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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 有一些關於房屋違建的問題~請教各位

有一些關於房屋違建的問題~請教各位

我朋友家是一間自蓋的公寓(10年左右)1樓到5樓都是他們的親戚

他們家最近想要換房子

所以想把現在所居住的房屋賣掉

可是發現當初建的時候,可建造坪數與現在房屋坪數不符

等於房子後段算多蓋(這樣算違建嗎?)

這樣的房子可以賣的掉嗎?

因為他的親戚說不準賣給外人,當初想不透為啥,現在想起來可能就是因為違建吧

如果這種屬違建被人檢舉的話後果會如何????

還有當時土地是他最大伯父一個人的名字,房子的名字才是我朋友的

不過他在10年前有找代書辦分割花了40萬,不過他伯父說只是名義上多他名字,

地還是他的所以不能賣,有這種事嗎?

如果是土地聯名他有權利賣嗎?還是要有清楚的幾分之幾的持分她才有權利呢?

懇請各位解答這個擾人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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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於房子後段算多蓋(這樣算違建嗎?)

*多的部分是

這樣的房子可以賣的掉嗎?

*可以.......違建的部分沒法過戶而已

如果這種屬違建被人檢舉的話後果會如何????

*不會如何---新違建即報即拆阿......

地還是他的所以不能賣,有這種事嗎?

沒有這回事...可以一併連土地一起賣就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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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是他最大伯父一個人的名字,房子的名字才是我朋友的"
基地及建物非屬一人所有 有優先承買權的問題
"他伯父說只是名義上多他名字"
請用土地法三十四條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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