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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阿扁無罪的法官周占春,出賣檢舉人給黑道,涉瀆職遭起訴

判阿扁無罪的法官周占春,出賣檢舉人給黑道,涉瀆職遭起訴

周占春判阿扁無罪我原本沒什麼意見
但是他之前判一個貪污十幾萬的公務員重罪,這種判例雙重標準的行為,讓我認定他是爛法官
現在下面的新聞,很明顯是他把秘密證人出賣給黑道,卷宗不同不可能疏忽,這是連菜鳥法官都不會犯的錯。
早上最新消息說秘密證人還被黑道毆打追殺,生命遭受威脅
記者訪問周占春他還微笑不在乎,或許因為檢察官建請法官從輕給予緩刑。對他來說等於無罪,不痛不癢。

我合理懷疑一些爛法官為了錢什麼不合常理的事都做的出來,人家怎麼罵他都厚臉皮無所謂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101217/135/2j6tr.html
法官周占春涉瀆職遭起訴
更新日期:2010/12/17 20:28 NewTalk 新頭殼
新頭殼newtalk 2010.12.17 謝莉慧/台北報導
台北地方法院法官周占春與書記官劉麗英在處理1宗毒品案件時,因疏於保密檢舉人的身分,致毒品案檢舉人遭恐嚇。台北地檢署今(17)日依過失洩密罪起訴2人,但檢察官審酌2人因一時疏忽,應無再犯之虞,建請法官從輕量刑,給予緩刑。

台北地院發言人黃俊明說,案件將依正常程序,收案後依法分案。台北地檢署表示,刑法第132條規定,因過失洩密,可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

據檢方起訴書指出,海巡署前年接獲1名民眾檢舉男子盧俊華涉嫌種植大麻,檢舉人並表示,為保障自己人身安全,身分不能曝光,否則恐遭報復。

海巡署當時以檢舉筆錄透過台北地檢署向法院聲請搜索票,但當天值日法官周占春看完偵查卷證後,並未依法律規定將檢舉人的身分資料加套密封,就把資料交給書記官。
毒品案於2009年起訴後,由法官沈君玲承審,而沈君玲的書記官劉麗英也沒有將檢舉人資料彌封,就將資料放入卷內。盧俊華的律師閱卷時,將資料全部影印,連同檢舉人的資料一併帶回律師事務所後,再轉交給盧俊華,致使檢舉人身分曝光,而檢舉人與其家人也因此常遭不明人士恐嚇,向檢方反映後,才追查出實情。
周占春合議庭因承審扁家二次金改案,認定陳水扁雖介入金控併購,但金控併購並非憲法上的總統職權,認為企業給款扁家,不算扁「職務上行為收賄」,判扁無罪,月前判決扁珍與金控業者無罪,當時引發社會嚴重關注。

[ 本帖最後由 super2146 於 2010-12-18 10:47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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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也不覺得這是疏忽
也不是他一個人洩密
綜合多家報導看起來
事情始末起碼得周跟書記官兩個都有問題才會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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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報紙寫的 他洩密也不是第一次了 都有檢察官爆料 之前另一樁販毒案 周法官居然要求被檢方列為秘密證人保護的買毒者出面當場與被告對質
而且居然以一起看審判資料為由 任由四名被告包圍證人 嚇的證人當場翻供 這又算什麼?
早說當初就該汰除那些不適任法官了~~坐在那麼高的位置 領那麼多薪水 卻做出這樣的事?浪費人民納稅錢來養這些人要幹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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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是太沒天良了,這種法官繼續給他審案子,
不知道要害死多少好人,
從阿扁的判決來看就知道他是沒有是非的人,
還是趕快讓他退場吧~司法改革就要先抓這種恐龍法官開刀,
否則好的法官不管怎麼判,都還是會被質疑的!!
一頁書~六道同墜,魔劫萬千,引渡如來,如是我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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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樣有問題的法官
應該淘汰了
難怪判出阿扁無罪的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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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占春合議庭因承審扁家二次金改案,認定"陳水扁雖介入金控併購",但"金控併購並非憲法上的總統職權",認為企業給款扁家,"不算扁「職務上行為收賄」",判扁無罪,月前判決扁珍與金控業者無罪,當時引發社會嚴重關注。

不算職務上行為收賄,也應該算公務人員收賄或私相收授吧

這種自由心證,專挑對阿扁有利的言語來做出判決的法官,還能繼續讓他當法官嗎

更何況,害秘密證人被威脅及毆打,這樣竟然是緩刑

萬一今天出人命了,他不算是幫兇嗎

對法官這麼寬容,根本沒有法官會在乎,自己的判決

影響有多大了,法官們只要隨便判一判,等著領錢就好了

好爛阿阿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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