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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赦扁?府:沒考慮

台灣的司法與中國的司法確有雷同之處

一樣都是黨的犬奴 , 為了捍衛黨的立場 , 司法變成鬥爭的鷹犬

看看杜麗萍 , 被檢方威脅逼迫要栽阿扁

看看辜仲諒 , 承認為了自己免被羈押而說謊栽扁

一個司法案件搞成政治鬥爭

國民黨已經讓台灣司法"中國化"了


說謊咬扁可免除迫害 , 做偽證也可免除法律責任 , 法官可以選擇性的不接受合理的證詞
不用懷疑阿 , 法官本身也要自保 , 飯碗勝過道德勇氣

2010年12月,周佔春因為涉嫌洩漏毒品案的檢舉人而被起訴,使得檢舉人因被告律師的閱卷,而遭到被告與其同夥的恐嚇威脅。
但列為機密證人的職責並非在法官,而是書記官及檢察官的職責,而不列為機密的資料本來就應該任人查閱,律師影印資料本來就是慣例。另外的大問題是沒有起訴更應該負責任的其他人(尤其是檢察官)及其他類似案件。
這種起訴只會讓司法人員有「惡整泛綠以自保」的心態,並不會讓司法人員重視證人保護,被認為是泛藍的秋後算帳。

周佔春想當人不當狗 , 後果真的很慘
結論是 : 砍扁才是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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