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新話題
打印

悠閒的通緝犯 黃芳彥和她喝茶、悄悄話

我想台灣乾頒佈一項命令
只要在任何的時間 任何的地點 不管任何手段 可無視法律 事後不需追究
將黃芳彥的人頭帶到警察局一慮給500萬獎金且列入優等公民
對此案抗議人士等一慮駐進牢房30天不得有異議且不緩刑或交保
這樣的因該可以快速落幕吧= ="

TOP

發新話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