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新話題
打印

立委痛批︰中國四川團侵門踏戶 陸委會狀況外

立委痛批︰中國四川團侵門踏戶 陸委會狀況外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1/new/may/26/today-p4.htm
來台參訪的中國四川省長蔣巨峰週一與我方四個單位簽四項協議,對象有金融研訓院、桃園國際機場公司等官方性質單位。民進黨立委昨痛批中國製造「省對省」的矮化氛圍,主管的陸委會卻完全狀況外。
蔣巨峰在台期間,部分平面媒體以全版或半版「專題報導」,「介紹四川商機」,民進黨立委邱議瑩拿出「經濟日報」、「工商時報」等報紙的招商廣告,質問列席的陸委會主委賴幸媛,這種搭配平面廣告的方式招商,明顯違反兩岸條例第三十四條的規定,陸委會為何遲不處理?
賴幸媛坦言,廣告內容確已違法,但因開罰不是陸委會權責,所以會依招商廣告的性質,移送至相關主管機關處理。
中國地方省長陸續來台,民進黨立委陳明文也抨擊這是中國刻意在國際社會製造「省對省」的政治氛圍。他並舉這次蔣巨峰來台所簽署四項協議,明明以地方層次的官方位階矮化台灣,但兩岸協議主管機關的陸委會卻搞不清楚。而中國官媒新華社、中新社也以「川台」簽署四項合作協議來形容。
賴幸媛剛開始時還推稱這是民間對民間,陳明文則反駁對方不但是官方的四川省政府,台灣的簽約者有金融研訓院、桃園國際機場公司、長榮航空、中興大學環境保育及防災科技研究中心。而我方前兩者即具官方性質。
陳明文並痛批,本週一所簽署的協議,還是由國民黨榮譽主席吳伯雄所見證,陸委會根本是狀況外。
依據兩岸條例規定,政府機關或公務人員、各級公職人員及各級地方民意代表機關,非經陸委會的授權,不得與「大陸地區人民、法人、團體或其他機關,以任何形式協商簽署協議」。同時,台灣人民、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除經官方的授權之外,也不得與對岸簽署「涉及公權力或政治議題之協議」。
由於法律的規範明確,會議主席邱議瑩當場裁示,要求陸委會進行調查,包括金融研訓院、桃園國際機場公司是否有先向主管機關報備?還是逕行與對岸簽署?陸委會必須提出說明。
=============================================
國共聯手將台灣打成台灣省   這種省對省簽約   還是國民黨榮譽主席做見證............
再來法律層面  陸委會主委不知道這件事情  還推拖是民間對民間  所以不得不懷疑 陸委會根本不知道這件事情
陸委會沒有授權簽署協議  兩個官方單位卻簽署協議   說要依法行政的騜  怎麼不出來握拳震怒?
要不是這幾位立委出來質詢   台灣人民還要被蒙在鼓底   騜執政後台灣跟大陸到底有多少這種協議?
被說是中國化  終極統一  我想看看現在的事證  可以知道 絕非空穴來風......台灣人2012該做一個選擇  是要選擇統一 還是 台灣是一個國家?

不知道國民黨簽署 見證  的協議  能不能夠代表台灣全體人民的意願???

TOP

大陸以商逼政時機成熟囉

TOP

發新話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