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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起 娼嫖都罰,縣市全拒紅燈區 性交易除罪成謊言

11月起 娼嫖都罰,縣市全拒紅燈區 性交易除罪成謊言

原出處:http://tw.nextmedia.com/applenew ... 92/IssueID/20110715


【連線報導】行政院院會昨通過《社會秩序維護法》修正草案,未來將授權地方政府設立「性工作專區」,專區內娼、嫖都不罰,專區外娼、嫖一律都罰。《蘋果》昨調查,全國22縣市幾乎都以民風不符、影響治安為由,不贊成設性專區。意即若《社維法》於今年11月6日前如期在立院三讀通過實施,各縣市卻未設性專區,全國都將變成「專區外」的地雷區,無論娼、嫖都會挨罰,政府曾宣示性交易「除罪化」的承諾形同謊言。

專區內性交易不罰

中央修法授權地方設性專區,但《蘋果》昨一一詢問,全國22縣市幾乎都不贊成設專區。台北市政府發言人張其強轉述市長郝龍斌說法,市府從頭到尾都未考慮設紅燈區;花蓮縣長傅靀萁說:「花蓮是台灣最後一塊淨土,絕不讓色情污染花蓮!」

日日春罵政府虛偽

針對未來很可能「立法通過卻無專區」,娼、嫖都挨罰,日日春關懷互助協會執行長鍾君竺說,前年6月,當時的行政院長劉兆玄宣示性工作要「除罪化」、「除罰化」,除罪化代表「沒有人會因為性工作被罰」,但依目前政府規劃,若沒有縣市設專區,娼嫖都要罰,代表政府的承諾已完全跳票、空談,性工作者也等於「無法合法」,遇到白嫖、搶劫依然無法報警,「因為一報警就得先被罰」,「娼嫖都罰」會把弱勢性工作者的出路堵得更死,只能坐以待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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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的社會眼光是否永遠都不會進步,把性工作者看的下賤到不行?
好啦,現在要趕在大法官666號釋憲案前搞文字遊戲

不但修法沒有保障,依舊是會被當作犯人對待
女性如果有更好的工作,為何想自甘墮落做這一行業?

我一直在想個問題,性交易是否真的如此的悲賤呢?
從古至今男人就是有需求、女人才會供給,供需法則一直沒有間斷過
政府一味的抓、罰、抄,不過道高一尺魔高一丈,業者也有自己的一套做法
但個體的小姐呢?
上文有一句:遇到白嫖、搶劫依然無法報警,「因為一報警就得先被罰」
她們就該死嗎?

我是個偏藍的選民,但這個新聞出來後
明年總統、立委選舉,我真的投不下去
但我也不會倒戈投民進黨就是了


[ 本帖最後由 as1220916 於 2011-7-15 23:44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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