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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費案更一審大逆轉 扁珍20年變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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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kaes 於 2011-8-26 22:26 發表
這樣以後就可以公然拿發票來報公帳,管他是小孩的用品,還是孕婦
保養,還是去吃大餐,只要發票報帳公家都替你出!也就是全民買單!
以前國民黨因為貪腐被共產黨革命,而丟掉大陸,今天民眾面對的是,
一邊是貪腐無恥的王朝 ...
不是公然拿發票來報公帳 而是搜集別人的發票來報帳A錢
人家馬英九的特別費至少有真的消費 余文是為了便宜行事拿大張的發票來換多張小的 ㄚ扁是連消費都沒有直接拿別人的發票來報帳 結果判得比余文還輕 我拿假支票去領錢也只犯了偽造文書 錢不用還就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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