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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訊罵兒敗類 法官判公然侮辱

這些說法官是對的人,我也感到很無言
請注意文字內容:
高父、高母資金不足,一家人協商四、五樓由有出錢的高男所有;一至三樓則歸高父、高母所有。
興建期間高男認為建商偷工減料,不願付錢,建商找上高男父母。兩老一方面將款項付清,
一方面以兒子並未出錢違反協議、須將產權歸還,
兒子不願意不付錢卻還要產權,這樣說的過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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