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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訊罵兒敗類 法官判公然侮辱

如果是以情理法的角度,大多數的人都會認為父母是對的

但是以法理情的角度,大多數就的人會認為兒子是對的

本人的觀點,國有國法,家有家規

家規若抵觸到國法,當然是以國法為準

法院應該是雙方陳述事實的地方
(或許有人會說謊而掩蓋事實,這時就要靠法官明察秋毫的判斷)

陳述事實的時候避免有口出惡言或不當情緒發洩的字眼出現

不然違反了法律當然是要受到懲法的,大家覺得呢?

[ 本帖最後由 v20110109 於 2011-9-11 13:03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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