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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進「化學去勢」處理性侵犯 人權促進會反對

自由是建立在不妨礙他人的自由的前提上
同樣人權也是
當性侵犯不尊重別人的人權
那他就沒有他應當享有的人權

那個狗屁人權促進會請先看看這前提

如果性侵犯有人權
那每天有人用不堪入耳的髒話辱罵你
他說他有言論自由是不是也沒罪?!

政府應該好好管管這種沒知識沒用處的組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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