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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進「化學去勢」處理性侵犯 人權促進會反對

就是有些自以為講人權的人縱容犯罪份子~被害人不是這些自稱講人權的親友或家人都講得很輕鬆~整天只想保護"加害人"~那"被害人"誰來幫他們講人權.........由於性侵犯再犯機率高~絕不可縱容~應該學學新加坡用重刑~不只要化學去勢~應該要鞭刑20下..........不然至少要判30年以上..........讓他們去享受一下被人強暴的感覺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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