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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進「化學去勢」處理性侵犯 人權促進會反對

假如加害者還值得尊重的話  就不會作這種傷害行為!!

為什麼要保護這種人  而再造就更多被害者呢?

很多人都無法走出這種陰霾  甚至不少人會想以自殺了解自己生命

誰會願意那種人住在自家附近  又有誰可以擔保那種人不會再犯!!!???

如果一定要等到他出現再犯的情況才打算作下一步的動作

那那些無辜的被害人難道就活該倒楣嗎??

不要一味的姑息養奸來營造自己是多麼偉大崇高!!

說穿了~就只是一群偽善者在一旁得意罷了

想想那些加諸在受害者身上的痛苦  換作自己可否承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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