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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進「化學去勢」處理性侵犯 人權促進會反對

本人舉雙手雙腳贊成化學去勢.90%的性侵犯出獄後會再犯.為了不要讓鳥人權XX會的有藉口
說沒人權.可以讓加害者選擇
1.做牢做到死 2.免做牢但要去勢 這夠人權了吧!

若人權XX會還覺得不夠人權的話.那還有第3條~~~
犯案者可由人權XX會成員領回家~~負責犯人的養護看管直到不再犯
這樣夠人權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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