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陪老闆出差 同房3天控性侵卻外出逛街購物?

性侵後還繼續住了2天順便去購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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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來性侵害防治法是可以這樣子亂用的喔@@
先爽完後不爽再提告,她以為是在購物阿,
還有七天賞味期咧!!!
感覺是關鍵...代價為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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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間房間 居然同意 表示對老闆有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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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該是包養價錢談不攏 不甘心被白睡  所以舉報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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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瞎啦
不過...事實只有當事人知
諸多揣摩都只是空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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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有遇謀囉 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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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大概是錢沒談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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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的很不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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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人女人真的很奇怪 價錢談不攏嗎?還是不夠爽?
不過新聞謹供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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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夜費沒談攏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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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如是那圖片打字的OL我想因該沒有任何人受的了吧~~~不過說遭性侵那女生居心叵測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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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事不偷吃  不偷吃沒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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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說不用錢的最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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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侵以後還連續住了2天,會不會太扯?
還可以去血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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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相信第一天有可能是性侵事件,

但第二三天則是跟價錢有關係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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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侵後還繼續住了2天....
應該是:   後來老闆表現的太差.  條件喬不融.  不爽ㄚ啦....
給錢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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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dencheelam 於 2011-9-24 14:29 發表
性侵以後還連續住了2天,會不會太扯?
還可以去血拼?
也沒少塊肉...為何不能去血拼..舒壓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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錢丟下去一堆女生搶著脫衣服,那這種事錢丟下去,就當甚麼事沒發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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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大大的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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