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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官員:台應強化戰力和戰鬥意志

回復 7# komg726 的帖子

二次大戰台灣屬於太平洋戰區,戰勝國有權制定戰區領土歸屬權。
台灣是美國的,憑的就是這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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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復 53# et0078 的帖子

無知就是在說你這種人,自我感覺良好跟國民黨一樣喜歡當鴕鳥,不願意面對歷史軌跡,我們台灣人要擁有自主主權就必須解決實際歷史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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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復 58# et0078 的帖子

為了不讓你繼續無知下去我就幫你上堂課。
1943年11月27日,由中華民國軍事委員會委員長蔣中正、美國總統羅斯福、與英國首相丘吉爾在埃及首都開羅發表《開羅宣言》並在1943年12月1日以新聞公報形式發表,其中日本交還佔領自中國的所有領土,比如台灣、澎湖及滿州,歸還於中華民國(shall be restored to the Republic of China)。
注意:此宣言是以新聞公報形式發表,中美英三國元首沒有簽名所以無法律效力。
1945年7月16日,美、英、蘇三國首腦(美國新總統杜魯門、英國新首相艾德禮、史達林)在柏林郊外波茨坦開會(蔣介石未被邀請),決定要求日本無條件投降,起草了《波茨坦公告》。中國並沒有參加《波茨坦公告》的起草,只是在公告發表前,請中國在上面簽了字。7月26日,《波茨坦公告》以美、英、中三國首腦的名義發表,蘇聯因礙於《蘇日中立條約》尚在有效期間,當時未列名於公告。8月8日,蘇聯對日宣戰後,《波茨坦公告》中添補了史達林的名字。1945年8月15日美、英、蘇四國政府同時宣布已接受日本投降,二戰正式終止。根據《波茨坦宣言》,盟軍(事實上只有美軍)於日本建立進行接管的總司令部,9月2日,日本代表簽署《降伏文書》,表明接受《波茨坦宣言》,該宣言強調《開羅宣言》的條款必須實施,當中包括將台灣、澎湖列島歸還於中華民國,裕仁天皇曾在《終戰詔書》中明確表示:「願受諾其共同宣言」(即《波茨坦宣言》),但也有意見指出《開羅宣言》的實質法律效力仍有疑義(各國並未簽字,所以僅是新聞稿之宣言表示),而且戰敗國日本並未參與。事實上此時間點是蔣介石接受道格拉斯·麥克阿瑟命令軍事佔領台灣。
1951年9月8日,包括日本在內的48個國家的代表在美國舊金山的舊金山戰爭紀念歌劇院簽訂舊金山和約,並於1952年4月28日(日本時間晚上十點三十分)正式生效,和約的第二條第二項:日本放棄對台灣、澎湖等島嶼的一切權利、權利名義與要求。但台灣歸屬問題並無解決。
注意:台灣在二戰之前即日本領土(馬關條約並沒有廢除)那麼日本放棄的台灣等島嶼戰後是誰的?
還有可笑又可憐的"台北和約"你自己去找資料看吧!
戰勝國有權制定戰區領土歸屬權,當然美國不敢要台灣但廣義來說美國有最大權力劃定台灣最後歸屬權其次是"台灣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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