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新話題
打印

陳致中只判一年

陳致中只判一年

扁珍金改案有罪 陳致中判1年
中央社 – 2011年10月13日 下午8:23
相關內容
扁珍金改案有罪 陳致中判1年
(中央社記者唐筱恬台北13日電)前總統陳水扁被控二次金改案,扁兒子陳致中、黃睿靚夫婦被檢方依洗錢罪起訴。台灣高等法院今天判決陳致中1年徒刑,併科罰金新台幣400萬元;黃睿靚6月徒刑,併科200萬元。
特偵組在民國98年12月以陳水扁、吳淑珍夫婦利用金控併購案,向國泰、元大兩家金控索賄新台幣6億多元,起訴扁珍貪污;國泰世華副董事長蔡鎮宇、元大馬家,以及扁家子女陳幸妤、陳致中、黃睿靚夫婦,被檢察官認為協助扁家隱匿貪污所得,遭依洗錢罪起訴。
台北地方法院去年11月5日一審宣判,合議庭認為,金控合併並非憲法列舉的總統職權,金控業者付給扁家的6億多元,與總統職務行為沒有對價關係,判扁、珍及所有被告無罪。
台灣高等法院今天分別判決陳致中1年徒刑,併科罰金400萬元;黃睿靚6月徒刑,併科罰金200萬元。全案可上訴。1001013
(中央社檔案照片)
來源網站如下:
http://tw.news.yahoo.com/扁珍金改案有罪-陳致中判1年-122355056.html
.................................................................................................................................................................................
個人想法:
               一年也太便宜了 如果像我們這樣平凡的百姓犯了一樣的罪 我看我們鐵定是關到死吧
               希望老天有眼 能把報應給彰顯出來 要不然我真不知世上是不是有真正的報應了

TOP

發新話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