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新話題
打印

我們到底尊守的中華民國憲法,還是台灣憲法~~

維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書
稱謂
中華民國視己為中國正統之傳承者,建國以來簡稱為「中國」,在外交上亦以「華」自稱[參 15]。但自1949年退守台灣後,國際社會稱為「國府中國」或「自由中國」,而中華人民共和國則為「紅色中國」或「共產中國」[參 16] 以示區別。越戰後逐漸以「台灣」簡稱中華民國[參 17]。1971年,中華民國擁有的聯合國中國代表權被中華人民共和國取代,「中國」逐漸成為對中華人民共和國的稱呼。美國在1979年與中華民國斷交前,也逐漸以「中國」代稱中華人民共和國[參 18],斷交前夕則以「台灣」簡稱中華民國。
今日,「台灣」(Taiwan)成為中華民國在國際上的主要稱呼,有時亦以當前首都「台北」(Taipei)代稱。在國際奧會、亞太經合會、世界衞生大會等不限主權國家身分參與的國際組織中,中華民國使用的名稱受到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一個中國」的政治主張,其會員名稱改為「中華台北」(Chinese Taipei);在世界貿易組織中,則另以「台灣、澎湖、金門及馬祖個別關稅領域」名稱登記為會員[參 19]。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自1949年成立後,宣稱繼承中華民國對全中國的統治權,並認為中華民國的歷史已於1949年結束[參 20],在一切官方稱謂中,中華民國被視為前朝,僅能出現於歷史資料中[參 21],時事中所有涉及現今中華民國之處,均替換成「台灣」或「台灣當局」[參 22][參 23]。相對的,中華民國政府在法理上不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存在,官方文件涉及中華人民共和國之處,皆以「大陸」、「大陸當局」或「中共當局」稱呼[參 24];但陳水扁政府執政期間,以台灣民族主義為理念,視中華人民共和國為中國代表,在官方文件上以「中國」稱之,並承認蒙古國,在外交上改華為「台」自稱。

TOP

發新話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