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棄養害犬餓死 女輕罰10萬北市開鍘首例 「未保障動物權益」

至少已經開例了~~~
罰10萬太少,那應該罰多少才算合理?
100萬?1000萬?還是更多錢?
如果是經濟狀況很不錯的人,10萬塊可能還好,
那如果是經濟狀況不佳的人而言,10萬塊不就等於是要了他們的命?
個人覺得此舉已經達到警惕的作用了,不用刻意強調罰金多少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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