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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失物索3成報酬 擬修法取消

這本來就不和時令的法令.早就應該要廢除了.除了增加認定的困難.還留下許多的模糊地帶.像是台北市吳先生買雨傘.不小心掉了好幾千元.立刻被後面的人撿到.堅持索討3成報酬.這算是拾得嗎?應算是侵佔吧?也不用去擔心說有人會因此不還.因為3成是比不上全部的.會還的還是會還.不還的你給他7成牠還是不會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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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說這是以前的制度留下來的~以前沒現在交通這麼方便~
會有3成報酬是為了給檢到的人車馬費~~
至於現在會有這麼多問題~都是因為一些人把因該做的~
變成有償的方式~~強迫要錢~~
哪是不是以後會出現~我看到有機車或汽車上插著鑰匙~~
馬上報警我((檢到))一台機車或汽車~~那我可不可以要求報酬
如果是一台重機或跑車我就賺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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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也贊成把這種制度廢除
畢竟撿到東西歸還給原失主 本來就是天經地義的事
如果再強求3成的話 反而感覺有失公道
不還也許還有侵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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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討還是要看個人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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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復 1# alexluck 的帖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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找到豬也要分報酬! 也太誇張了吧
室有那麼缺錢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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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辦法這世上太多人類都已經失去所謂的良心囉   才會有堅持要索討報酬的情況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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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版大的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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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謝大大的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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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樣說也沒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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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修法不知是好還是壞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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