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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失物索3成報酬 擬修法取消

各位
你們沒讀過論語嗎?
這樣的人性孔子都比你們了解,
這種制度怎能取消呢?
取消後只會造成沒人要歸還的後果,
或是沒人要管的後果,
你是寧願付三成,還是全部不見?
有爭議那都是少數的,
多數都是沒爭議的,
多數的人甚至都不要的,
沒利益的事是沒人有動力去做的,
道德提倡的人孔子都知道的事,
大家生活在這麼現實社會的人竟然說出這樣違心的話,
不覺得虛偽了嗎?
可能很多人都會說,
我會歸還也不會索取報酬,
但這是高道德標準,
在高道德標準和法律規定的界線中間,
是要有一個獎勵措施來鼓勵大家做到這件事,
這好比現在很多人看到車禍不敢靠近,
為何?
怕被誣賴啊,
這中間就是缺少了一個獎勵,
以前做好人好事都會在事後會有一個表揚,
警察帶著傷者到家中給個錦旗啥的,
招呼里長鄰里間都會來看看,
某某人做好事了
現在都沒有了,那誰要做啊?
大家都要求別人要講良心,
這社會誰講良心誰死的快啊,
不否認有些人很清高,
但我們定制度不是給清高的人看的,
是給多數普通人看的,
是給缺乏動力的人看的,
處分和獎勵都一樣,
對那些高道德標準的人是沒有差別的,
所以大家要知道這些規矩都是定給普通人的,
我們就是普通人,
我們需要一些普通人的遊戲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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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chinching0120 於 2011-11-12 09:32 發表
基本上
我是同意的
只是沒想到有這種"可以拿30%"的爛規則
做人講誠信
竟然用30%的"交易"
來使人守法
真是才可笑了
人性竟然這麼不值嗎?
說真的
不是自己的東西
撿到全部歸還是人性的基本功
連這都做不到
...
現代人性本就不值,
這是事實沒啥可笑,
做人講誠信是不錯,但契約不簽沒人會認帳的
口說無憑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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