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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失物索3成報酬 擬修法取消

這本來就不和時令的法令.早就應該要廢除了.除了增加認定的困難.還留下許多的模糊地帶.像是台北市吳先生買雨傘.不小心掉了好幾千元.立刻被後面的人撿到.堅持索討3成報酬.這算是拾得嗎?應算是侵佔吧?也不用去擔心說有人會因此不還.因為3成是比不上全部的.會還的還是會還.不還的你給他7成牠還是不會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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