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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檢:台灣非主權國 劉姍姍無豁免權

美檢:台灣非主權國 劉姍姍無豁免權

我駐堪薩斯市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處長劉姍姍被控雇用一名菲律賓女傭,將對方實質隔離而於當地時間十日下午遭聯邦調查局幹員逮捕。檢方指出,劉姍姍據信是歷來第一位遭到勞動契約詐欺控罪的他國駐美高級官員。負責本案的聯邦檢察官辛西亞•柯德斯告訴NBC電視新聞,由於美國不承認台灣是主權國家,因此劉姍姍無法享有外交豁免權。當地媒體「堪薩斯星報」報導,英文名字賈桂琳的劉姍姍十日稍後首次接受訊問,法官訊後諭令將她還押,靜候十六日召開的羈押庭。法院並未列出劉姍姍的辯護律師名單。
檢方在控狀中指出,六十四歲的劉姍姍強迫該名女傭每天長時間勞動,支付的薪資少於她在雇傭合約中承諾的金額;不但扣押女傭的簽證與護照,而且恐嚇對方如不配合要求,不惜將她遞解出境。

聯調局在控狀中指出:「劉姍姍警告這名女傭,不得擅自離開她位於堪薩斯州里伍德市的住所,而且每周至少必須工作六天,且以監視攝影機監控行動。」控狀又說,劉姍姍強迫她每天勞動十六至十八個小時,換取每個月四百至四百五十美元的微薄待遇,觸犯「外籍勞工契約詐欺罪」,最重可被判刑五年。

該名女傭去年十一月獲得為劉姍姍幫傭的機會。雙方簽署聘雇合約,經美國駐馬尼拉大使館建檔備查,女傭取得美國簽證,並於今年三月抵達堪薩斯市。

根據雙方簽訂的兩年期合約,這名女傭每周工作四十個小時,月薪一二四○美元,超時工作必須付加班費。今年七月底,女傭在劉姍姍開車陪同下,前往某購物中心購物,巧遇另一名菲國男子。聯調局稱:「女嫞告訴他,她需要協助;她無法脫身。不但未獲得應有的薪資,而且受到虐待。」

今年八月,該男子協助女傭離開劉姍姍的住處,目前受到聯邦政府保護。檢方說,女傭脫逃後,劉姍姍試圖找出她的下落並安排將她遞解出境。證人表示,劉姍姍對這名女傭之前的女傭有過相同的對待。

檢方指出,之前雖曾有外國駐美官員被控虐傭,劉姍姍則是被控以詐欺手段雇用外勞的第一位,違反聯邦法律。檢方又說,得知聯調局可能對她進行調查後,劉姍姍「立刻」著手安排離開美國的相關事宜。檢方說:「劉姍姍的犯行包括恐嚇、詐欺與脅迫。」
http://udn.com/NEWS/NATIONAL/NATS4/6713105.shtml
媒體打電話向我駐堪薩斯市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求證,未獲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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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打台灣的小孩給人看
目的還不是要強迫我們無條件去買那些廢物軍購
這種類似的手段以前已經玩過n次了
台灣民眾最好看清楚美國那張賊臉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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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目的還不是要強迫我們無條件去買那些廢物軍購...



    這論點未免過度放大了。美國的檢察官受到民意的監督,也有票選檢察官的制度,故而部分的檢察官存有個人的英雄主義。「人權」在美國被視為至高不為侵犯的神聖權利,打了一個外交官侵犯人權的官司,想不出名也難啊!
    當初外交部的處理應該要立即找到當地最知名的律師去交涉,應該不會出現這種只憑單方面說詞就押人的情形。另外,菲傭誣告的事件也時有所聞,現在透露原來短缺的薪資是雙方同意被資方預先扣除的食宿費用,雖然是想亡羊補牢,但啞巴虧也只得吞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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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台灣是非主權國,
這美檢也未免太沒水準了吧,
再者豁免權又不是現在才簽的,
還是要台灣也抓一個美國辦事處的人,
然後隨便冠個罪名,說他虐待動物好了,
看看美方會不會比較爽一點~~
一頁書~六道同墜,魔劫萬千,引渡如來,如是我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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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就是這麼過份
不管劉到底有沒有罪
畢竟是台灣的外交官
理應要告知台灣政府
劉珊珊又不是重刑犯
也沒牽扯到國家等級的問題
憑什麼要以FBI大動作的抓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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