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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英文打算「特赦」陳水扁幾次?

蔡英文打算「特赦」陳水扁幾次?

蔡英文打算「特赦」陳水扁幾次?

【聯合報╱社論】
2011.12.05 02:39 am

蔡英文在辯論會中,迴避了「若當選是否特赦陳水扁」的問題;但她在接受英國BBC專訪時表示:「我會根據民意訴求,決定是否對審判過程進行司法覆核。」

陳水扁的貪汙犯行是國恥。蔡英文若當選總統,是否會予以特赦,國人當然有權瞭解,蔡英文也有義務明確交代;但蔡英文卻完全迴避了特赦的問題,反而拋出了「進行司法覆核」的怪異答案,令人如墜五里霧中。本文將先解析相關問題,再試著梳理蔡英文的答案。

從蔡英文給BBC的答案可以看出,她在閃避「特赦」的問題。因為,特赦陳水扁必將使台灣社會剝去幾層皮;且陳水扁數案纏身,若要分段特赦數次,更將國無寧日。但蔡英文一方面迴避了特赦的問題,另一方面竟又形同承諾在若當選後「會根據民意訴求」,以「決定是否對審判過程進行司法覆核」,這委實是不知所云;且若真正據此而行,她必將引火焚身。

特赦是總統之特權。依據赦免法,若蔡英文當選總統並對陳水扁個人已判決有罪定讞之案件給予特赦,其程序是:總統命令行政院轉主管部即法務部為赦免之研議,然後將研議結果呈總統批定;其特赦之實體結論則可能是:「免陳水扁刑之執行」,或「因情節特殊以罪刑之宣告為無效」,褫奪公權部分亦須作出復權之決定。

特赦是總統針對定讞之判決作出處理,其行使與否及做何決定,純係出於政治考慮,非關司法。因此,「蔡總統」只能就陳水扁已判決定讞的案件作處理,但不能干涉尚在審理中的案件,否則就是破壞了「三權分立」而嚴重違憲違法,應受彈劾。

扁案現今的進度是,在陳水扁的許多貪汙案件中,已有一件判決確定,並因此入監服刑中,「蔡總統」可就此案發布特赦;至於其他案子,在「蔡總統」就任期間,或許將逐一定讞,但也可能來不及全部判決定讞。因此,「蔡總統」就職後若要特赦陳水扁,只能處理就職當時已定讞的一案;至於其他案件,就要待一一定讞後,始能逐案處理。也就是說,每逢有一案定讞,就要特赦一次,直到扁案全部結束為止。

可以預見,每特赦一次,皆必經過一次社會拉扯撕裂,而「蔡總統」的統治地位亦將經一番衝擊動盪;則「蔡總統」四年任期,只消處理陳水扁的幾次特赦,即可鬧得天翻地覆、國無寧日。何況,倘若部分扁案係至「蔡總統」任滿下台後始定讞,誰來特赦陳水扁?

蔡英文迴避特赦問題,是可以理解的;但是,她竟然承諾「會根據民意訴求,決定是否對審判過程進行司法覆核」,卻將使情勢比特赦更複雜與凶險,可謂是變本加厲。首先,什麼是「民意訴求」?屆時必有挺扁及反扁的「民意」,蔡英文將根據哪一方面的「訴求」?再者,「司法覆核」豈能根據「民意訴求」而發動?蔡英文此時承諾將扁案之定讞結果訴諸「民意訴求」,豈非形同逕自宣告在若當選後將以扁案製造社會撕裂,這豈不是引火焚身?

尤其關鍵者,「司法覆核」其實只是蔡英文自製的詞彙,在現行國家法律中查無出處。此事之荒唐,在於蔡英文居然自創「司法覆核」一詞,而竟然欲以此詢諸「民意訴求」,實在是異想天開,視國事即兒戲!

勉強說來,所謂「司法覆核」,在現行法制中,可能較接近對定讞之案「提起再審」或「非常上訴」。但是,對已定讞案件,若有審判過程違法之類的問題,絕非總統所得置喙,而是應由當事人或檢察官提起再審或非常上訴處理;此與特赦權無關,總統絕對不可介入。蔡英文若欲以總統地位,主導扁案之再審或非常上訴,並假借「民意訴求」,施壓於法院,這種思考,非愚即妄,切莫引火燒身。

總之,無論就法律面及政治面而言,蔡英文若欲開釋陳水扁,應以行使總統特赦權為宜,而這必須考慮「數次特赦」的政治成本;不此之圖,倘竟欲操作「民意訴求」,進行於法無據的「司法覆核」,台灣必難承受這種司法災難與政治凌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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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特赦這個議題可以看出「蔡英文不懂大是大非」,這是女人的毛病。
不過愚蠢的、無知的民進黨死忠支持者是不知道這一點的。
民進黨愚蠢的支持者只知道支持,而不知道要看一下大是大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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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要特赦幾次
是民進黨任內,阿扁不管怎麼犯罪
都"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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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社會犯罪應該回歸法律層面  當個總統卻玩弄民意到如此地步  民進黨腐敗到如此程度 這對的起黨外時代的先人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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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支持民進黨的人來說,阿扁是為了台灣被關
A錢也是為了台灣獨立,所以你不放阿扁出來,你還想出來選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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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水扁關到死! 把錢吐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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