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勞保局墊付的薪資,是太子汽車及相關企業積欠619名勞工,從民國100年7月至101年1月初的半年薪資,勞保局之後將會向太子汽車追償。
勞保局的做法有點奇怪,太子汽車積欠員工薪水多時,
早就要處理了,為什麼現在還要用人民的納稅錢去墊付呢?
太子汽車董事長及家屬名下都沒有家產嗎?
有沒有脫產及惡意倒的情事發生呢?這才是本案的重點吧,
而不是拿國家的錢去救急,讓沒領到錢的員工好過年是沒錯啦,
當事人卻一點事情也沒有,政府相關單位應趕快查辦吧,
不要像歌林重整案一樣,投資人血本無歸,歌林的董事長及總經理都沒有事,
也不用賠錢,資產還有一大堆(人民眼睛看得到的房地產),也不變賣賠給投資人,
真的是連投資上市公司都會有問題嗎?連去上班都會被惡意欠薪嗎?
馬政府執政的效率真是令人不敢恭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