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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 拜託懂勞基法的人幫我解答

1.你可以要求是當休息時間~勞動基準法第34條勞工工作採晝夜輪班制者,其工作班次,每週更換一次。但經勞工同意者不在此限。依前項更換班次時,應給予適當之休息時間。
2.雇主不得強迫工作~42條勞工因健康或其他正當理由,不能接受正常工作時間以外之工作者,雇主不得強制其工作。
,否則構成第77條罰鍰規定,但你如果在時間外工作可能雇主會說你是自願的,這部分建議詢問勞工局
3.工時及加班費是否符合法令規定
4.如果雇主以此理由記過可申請勞工局調解,如果記過也不能從你工資扣錢,否則就構成違反第22條工資全額給付之規定
5.在不董打趣勞工局詢問最快,

[ 本帖最後由 two2 於 2012-9-18 22:49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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