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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 拜託懂勞基法的人幫我解答

第 5 條
        雇主不得以強暴、脅迫、拘禁或其他非法之方法,強制勞工從事勞動。
第 75 條
        違反第五條規定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七十五
萬元以下罰金。
參考看看第5條為條文
第75條為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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