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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 拜託懂勞基法的人幫我解答

勞基法第第三十條有規定每日、每週之工作時數,勞工每日正常工作時間不得超過八小時;勞基法第第三十二條亦規定其延長之工作時間,男工一日不得超過三小時。

給你參考,別漠視自己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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