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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貼] 身份証遺失新規定

身份証遺失新規定

重要常識: 身份證遺失 → 法令修改了
應先打電話至戶政事務所掛失
花三分鐘,絕不浪費還有保自己的權益。

身份証遺失時→法令修改了,收到此 MAIL 請儘您所能的傳閱出去,
因為事關許多人的權益,也是為不讓不法之徒有機可趁,身份証遺失時,
請千萬記得:
(1)向警察局備案遺失  →錯誤示範
(2)開立遺失三聯單    →錯誤示範
(3)向金融聯合徵信中心登錄遺失記錄→錯誤示範
(4)一般民眾身份證遺失或被竊或被搶,直覺會向警察單位報遺失    →錯誤示範

<<正確做法 >>
先打電話至戶政事務所掛失,應馬上準備:
1. 二月內大頭照黑白彩色均可,(二吋)
2.規費 200元  
3.帶印章及戶口名簿正本或駕照正本,最後領到的畢業證書正本 (役男可帶退伍令正本 ) 也可以 ]
4.親自前往戶籍所在地戶政事務所辦理身份證 領 / 補 /換 發手續,
大約5-10 分鐘金資中心也馬上與戶政機關電腦記錄取得連線,
日後身分文件以最後 一 次「身份證 >   領 / 補 /換發日」為主可上網查詢
  

這樣一來歹徒就無法籍著銀行體系,利用你的身分證辦理新開戶或信用卡或貸款之類,
至於其他的麻煩,則可由戶政事務所的 "身份證領/ 補/ 換發申請書 " 來證明舊有 ( 原 ) 身分證已遺失作廢,
申請一張證明也才十塊錢而已,較之前面所述之法大大省事,況且戶政事務所也很樂意為大家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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