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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林怨 王家:見識公權力的可怕

文林怨 王家:見識公權力的可怕

數百位學生到場聲援,築起人牆守護王家,令勢單力薄的王家感到一絲社會溫暖,但仍逃不過強拆命運。王家人說,昨日見識公權力的可怕,未來也絕對不接受建商任何條件,更不會住進分配屋。

前天強拆消息一出,聲援學生自動自發到王家,把現場擠得水洩不通。警方廿八日凌晨展開人力部署,隨後強制驅離群眾,方便怪手進入拆屋。王家人堅持到最後一刻,僅收拾簡單行李,抱著祖先牌位和遺照被「請」出家門。這個家再也回不去了,望著眼前的人潮和怪手,思考著未來該何去何從。

聲援王家的,還包括金馬獎導演戴立忍、立委林淑芬和尤美女等人,及多位學者。北市府市政顧問施正鋒更特別從花蓮趕來,看到市府傲慢拆除,非常不能認同,決定辭去市政顧問一職。

戴立忍廿八日到現場拍攝、錄影,也用臉書更新最新進度,PO文寫到:「台北進步了?公理退步了,人道退步了,民權退步了,法治退步了,正義退步了,台灣退步了。」還有「都更現埸,站在火線上的是這些沒有房產的年輕人」等字句,有大批網友轉貼按讚。

北市府施政顧問、東華大學民族發展與社會工作系教授施正鋒前一天特地從花蓮北上支持王家。施正鋒說,市府強拆王家簡直「不可思議」,人民的財產權不應用多數決來決定。

他住的社區也將面臨都更,近日還被鄰居「威脅」同意比例已到達一定程度,「今天我不站出來,明天誰幫我講話?」他說,都更擾民,市府強拆更是傲慢,他已決定辭去市政顧問職務,廿九日就會遞出辭呈。

拒遷戶王耀德表示,警察昨天進屋時他們沒有抵抗,屋裡卻還是被弄得一團亂,「還有警察從二樓的窗戶爬進來」,讓他見識到公權力的可怕。

拒遷戶王儷錦說,看到消防員撬開家門、警察強行進入,她就快「抓狂」了,以後不想再回到家附近,怕想起這個噩夢。

王家有位八十多歲的老太太,原本就罹患心臟病,這幾天每天都擔心害怕,一直都無法入眠,家人擔憂她的健康,昨日強拆房屋後,她也被送往醫院治療。

王廣樹強調,他們從頭到尾都不願參與都更,就是想保留住了六代以上的祖厝,即使房屋已被拆除,但立場絕不會改變,未來也不可能住進文林苑的分配戶。

對於建商提供租金補貼措施,他強調,絕不接受建商的任何條件。
http://tw.news.yahoo.com/文林怨-王家-見識公權力的可怕-213000856.html;_ylt=Ar5p_BDIByLtt7_u_zX2tp6UBdF_;_ylu=X3oDMTRzcjA5NDBoBGNjb2RlA2N0LmMEbWl0A01vc3QgcG9wdWxhciAxNnUgYXJ0aWNsZSBkZWZhdWx0IGxheW91dARwa2cDOTE1MWVkMzQtNzg3MS0zNDAxLWFkOGEtZWQwNWRiODk1ZWY3BHBvcwM0BHNlYwN0b3Bfc3RvcnkEdmVyAzUxNWMxN2M4LTc5NTAtMTFlMS1iZmJjLTdlYjk2MzZkZDBmMA--;_ylg=X3oDMTJ1ZTJhcXRqBGludGwDdHcEbGFuZwN6aC1oYW50LXR3BHBzdGFpZANhNGI1OTM4Yy03NWY0LTNkMWUtYjhkMi03Zjk5MTg4MmU2M2IEcHN0Y2F0AwRwdANzdG9yeXBhZ2UEdGVzdAM-;_ylv=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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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電子報- 浪費6000萬市長應負責
https://www.google.com/search?cl ... amp;channel=suggest

http://zh.wikipedia.org/wiki/郝龍斌

從以前的禁用塑膠袋開始
事情不能做的漂亮點有智慧點嘛?
每次都做的很粗魯
快變郝豬頭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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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不是市政府或公權力的問題吧~~@@??
個人覺得該負責任的是立法諸公們
都更爭議也不是新鮮事了
還沒人去補這個洞
政府依法行政還要被咎責的話
直接革命比較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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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人員恐怕都將負起法律責任---中華民國憲法---第二章 人民之權利義務---第十條 人民有居住及遷徙之自由。並且有任何法令與憲法抵觸時,以憲法為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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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報王家的苦
其他幾十戶流落在外的住戶卻是短短的新聞帶過
這不算平衡報導吧
還是典型的會吵的孩子有糖吃
在此 有糖吃指的是有新聞報導 不是指利益

對其它幾十戶  三年來有家歸不得的人來說 公平嗎
對他們而言 王家人才比較可怕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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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平啥~~要是哪天是你家你就不會這樣認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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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為公平地請去報名都更,從你家先做,還有,警察的手法一副對付解放軍的樣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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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些都是大家在看的重點~公權力過當.....大家都同情王家的人....建商的黑心.........

但.....大家有沒有想過~王家自己人有說~六百萬有入帳了@@"
這句話很重要
有想過六百萬怎樣入帳的嗎?
1.政府幫你開銀行帳戶入帳??不太可能吧~身份證~印章.......如果不是政府哪知道你的帳號???
2.建商幫你開銀行帳戶入帳??同上
3.通常那麼大筆金錢不是開支票就是匯入帳號....那~~~~帳號王家的人有沒有提供?
   都更給的賠償金!小弟以前經手過都更~通常都是支票上寫土地所有人的名字~~那筆錢是不是王家人自己匯入?


假設王家人拿到錢自己匯入?還是提供帳號給政府相關單位~建商相關單位~那當然建商跟政府都覺得你妥協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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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上,王家所謂的開價或入帳的行為,
都是被動所致!!!
當初是有人告訴他們訴願需有對價金額,
他們才提出天價希望不要都更,
帳款問題我想是同樣的道理,
錢入帳不代表是他們要的,
政府這種強迫人中獎的行為真的不好,
不管怎麼說,就算是惡法,台北市政府也有很多訴諸民意的方式,
顯然本次郝龍斌市長判斷錯誤,
第一線員警更是倒楣,只是被上級要求行事,
如今成了第一批替罪羊...
一個不站在人民立場著想的市長,
實在沒有必要留下~~~
身為藍軍,我覺得這件事真的讓人痛心,
目前也只能觀其言聽其行,
希望台北市政府不要再犯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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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上有說道關於600萬的問題
這又是一個被法律所欺騙的真相
建商的600萬是根據都市跟新條例指定一個銀行帳戶存放進去
這帳戶於王家沒有任何關係,王家擁有的只有可以向市府要求去提領這600萬而已
所以王家並沒有同意或收下這600萬喔,樓上的

基本上我說這件事件最大的元兇是在政府
對建商,他們又不是慈善事業,對他而言這叫在商言商
對王家,這間Home(請注意我不是用House)他們有絕對的處分權,這可是憲法直接保障(請查憲法第15條),也是人權上最開頭的私有財產所有權

相信大家都知道法律不是萬能,不可能有完美的法律,所以才有執法者的裁量權(請搜尋一下行政裁量權或司法審議)
都更立意是好的,但是今天問題這麼大的原因就在於政府濫用法律的解釋權,使王家處在絕對的不平等
我們來看看幾個案例吧,http://fongchen.pixnet.net/blog/post/30550656 請點進去看看
明明都是在台灣,都是都更,為啥台北市政府就會搞到民怨四起
有人說有關法律上的不同意與口頭上的不同意是不同的
那我再舉個例,今天我對一個女性求婚(就好比建商跟王家),難道我可以說因為該名女性沒提出法律上的不同意,我就可以強行娶她嗎
憲法凌駕於法律之上,法律有牴觸一率自動無效,所以今天王家祖厝是不能用都更條律強行拆除的
我們觀察為何都更裡有強行拆除的規範,其實那是針對公寓或大樓,同一個建築物裡有多個所有權人而制定的
請問這可以適用到王家的獨棟透天厝嗎,再來大家今天說那36戶也很可憐
大家有想過就算不劃進王家,那36戶的房子難道就不能蓋嗎
請問一下北市府所謂的依法行政,難道就代表可以任意解釋法律嗎
再來,都市更新最根本的出發點應為所謂的國土規劃政策
請問為何文林苑的都更是建商自己劃的,難道現在是建商執政,還是說我們的國土政策是建商在規劃的
如果要基於所謂的大義(也就是國土規劃),為何世界上還有這麼多釘子戶和平共存的案例(連台灣自己都有案例)
再看看文林苑的劃地,如果基於大義,也請解釋一下為何有部分的房屋可以不拆(而且也是舊屋)

所以今天的文林苑為何反對的聲音占大多數,因為贊成者所提出來的說法經考究皆不具有說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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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復 9# tan-an 的帖子

.......根本就是政府的問題~="=

那以這樣來說立法都更裡有強行拆除的規範,其實那是針對公寓或大樓,同一個建築物裡有多個所有權人而制定的
那很多人又扯去立法的這些人~那這不是說明了就是只能針對公寓跟大樓嘛?

在者這家的案例是獨立戶~它並沒有去影響到別人呀.....為甚麼要將它打成釘子戶我很不懂?

若以這樣來講~台北市政府是帶頭違憲耶!
"法律凌駕在憲法之上"這些人有沒有搞清楚後果呀~如果此例一開那憲法也都不用遵守了呀?
憲法是國家根本法捏="=也是一個國家的基礎
還有電視上的那些名嘴~說甚麼依法行政="=~台北市政府難倒連憲法都不知道嘛?

如果這個沒有把它在蓋回來~我看全臺透天厝都可以讓建商隨便圈地了!

還有我非常不懂~甚麼叫沒有去公聽會就會被拆房呀?
那公聽會建商天天一個月辦7-8場~我們不就被公司裁掉~重點還一場都不能錯過

[ 本帖最後由 playzerg2009 於 2012-4-1 22:17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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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志们呐,你们是不知道啊,俺们大陆的公权力可比你们台湾的可怕多了,简直不能比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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郝龍彬真的完全比不上前幾任市長,很多事情的處理上都是事情態度強硬的要死後來在頻道歉  

公務人員恐怕都將負起法律責任?   只有違法的公務員才要負起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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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道王家跟"公共利益"的衝突是什麼?  我只看到建商的利益衝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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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若因少數人的反對,
政策就停擺的話,那也不用做事了,
只是都更都還沒完整的規劃跟配套就強力執行,
實在有違社會公義,
都已經拆完了才再說法律有問題,
郝市長應該要好好檢討,
否則我認為都更是非常好的政策,
畢竟老舊住宅確實有礙觀瞻!!
一頁書~六道同墜,魔劫萬千,引渡如來,如是我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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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這些只是來發發勞騷的人 本來就無法體會當事人的感受
在發言的時候婉轉點 不要太咄咄逼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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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三方都有錯,王家人錯在一開始的都更協調會與公聽會未參與,導致建商於法有據,市府依法拆除王家但是做法過於粗糙;都更是一定要做,這件事會讓大家清楚當我們遇到都更時要注意的權益;媒體片面的去放大一些不正確訊息導致大眾對都更反感,其實是很不對的作法,應該要趁這時候告訴大家要注意什麼事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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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feeder 於 2012-3-31 00:28 發表
公務人員恐怕都將負起法律責任---中華民國憲法---第二章 人民之權利義務---第十條 人民有居住及遷徙之自由。並且有任何法令與憲法抵觸時,以憲法為基準.
現在,
不知道公職人員,
到底是遵守中華民國憲法的規章,
還是遵守謀私專用的都更法案,
感覺上,
現在很多法案法條都是圖例廠商(企業),
也是讓廠商(企業)更方便霸凌平民老百姓,
光是這次"文林怨"的情況來看,
說沒有圖利廠商(企業),
說實在的,
小老百姓可是不會相信的;
還有郝市長及幕僚們,
你們還是中華民國的公職人員嗎?
連中華民國憲法都不遵循了!!!!!!!!!!!!!!!
歷史是勝利者的權利。
天之道,何解云?
國之道,又何云?
答曰:弱肉強食,陰險者得勝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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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jeremyshih 於 2012-3-31 01:47 發表
只報王家的苦
其他幾十戶流落在外的住戶卻是短短的新聞帶過
這不算平衡報導吧
還是典型的會吵的孩子有糖吃
在此 有糖吃指的是有新聞報導 不是指利益

對其它幾十戶  三年來有家歸不得的人來說 公平嗎
對他們 ...
王家的土地與房子完全跟那幾十戶人無關,
屬於獨立的產權,
唯一的問題就是:
如果建商能取得王家土地產權,
可以利用王家土地上方的空間獲得更多的利益!!

依照都更條例來說,
三分之二以上的人同意便可都更,
可是,
問題在於王家並不在那群人的群體裡面,
何來的配合之說?
歷史是勝利者的權利。
天之道,何解云?
國之道,又何云?
答曰:弱肉強食,陰險者得勝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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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since6910 於 2012-3-31 22:35 發表
這些都是大家在看的重點~公權力過當.....大家都同情王家的人....建商的黑心.........

但.....大家有沒有想過~王家自己人有說~六百萬有入帳了@@"
這句話很重要
有想過六百萬怎樣入帳的嗎?
1.政府幫你開銀行帳戶入帳??不太可能吧~身份證~印章.......如果不是政府哪知道你的帳號???
2.建商幫你開銀行帳戶入帳??同上
3.通常那麼大筆金錢不是開支票就是匯入帳號....那~~~~帳號王家的人有沒有提供?
   都更給的賠償金!小弟以前經手過都更~通常都是支票上寫土地所有人的名字~~那筆錢是不是王家人自己匯入?
假設王家人拿到錢自己匯入?還是提供帳號給政府相關單位~建商相關單位~那當然建商跟政府都覺得你妥協了........
首先,您可能需要去上上仲介課程,可以幫助您了解相關條文。
1.當政府公告與申請都更者寄存證信函後,經協調不過,而達到年限後,政府有權徵收並開立帳戶等待當事者請領款項。
2.建商當然不會白痴到直接入賬。
3.同第一點,政府開立帳戶等待當事者請領款項,如達到法定年限,將充歸公有,也就是說,王家不領錢,就會變成了市政府的(直轄是以外,規中央政府所有)。
另外,屬於自願都更者與配合者,都會像你一樣,可以領到支票!

最後,王家何時領到600多萬的?這也要釐清,如果被強拆後才領到,那就是不領,連錢都沒有了!
歷史是勝利者的權利。
天之道,何解云?
國之道,又何云?
答曰:弱肉強食,陰險者得勝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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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過這次的事件後,
忽然讓我發覺到,
我以後還是不要買房子的好,
因為不知道什麼時候會被強迫搬離與拆除!
歷史是勝利者的權利。
天之道,何解云?
國之道,又何云?
答曰:弱肉強食,陰險者得勝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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