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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林怨 王家:見識公權力的可怕

引用:
原帖由 feeder 於 2012-3-31 00:28 發表
公務人員恐怕都將負起法律責任---中華民國憲法---第二章 人民之權利義務---第十條 人民有居住及遷徙之自由。並且有任何法令與憲法抵觸時,以憲法為基準.
現在,
不知道公職人員,
到底是遵守中華民國憲法的規章,
還是遵守謀私專用的都更法案,
感覺上,
現在很多法案法條都是圖例廠商(企業),
也是讓廠商(企業)更方便霸凌平民老百姓,
光是這次"文林怨"的情況來看,
說沒有圖利廠商(企業),
說實在的,
小老百姓可是不會相信的;
還有郝市長及幕僚們,
你們還是中華民國的公職人員嗎?
連中華民國憲法都不遵循了!!!!!!!!!!!!!!!
歷史是勝利者的權利。
天之道,何解云?
國之道,又何云?
答曰:弱肉強食,陰險者得勝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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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jeremyshih 於 2012-3-31 01:47 發表
只報王家的苦
其他幾十戶流落在外的住戶卻是短短的新聞帶過
這不算平衡報導吧
還是典型的會吵的孩子有糖吃
在此 有糖吃指的是有新聞報導 不是指利益

對其它幾十戶  三年來有家歸不得的人來說 公平嗎
對他們 ...
王家的土地與房子完全跟那幾十戶人無關,
屬於獨立的產權,
唯一的問題就是:
如果建商能取得王家土地產權,
可以利用王家土地上方的空間獲得更多的利益!!

依照都更條例來說,
三分之二以上的人同意便可都更,
可是,
問題在於王家並不在那群人的群體裡面,
何來的配合之說?
歷史是勝利者的權利。
天之道,何解云?
國之道,又何云?
答曰:弱肉強食,陰險者得勝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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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since6910 於 2012-3-31 22:35 發表
這些都是大家在看的重點~公權力過當.....大家都同情王家的人....建商的黑心.........

但.....大家有沒有想過~王家自己人有說~六百萬有入帳了@@"
這句話很重要
有想過六百萬怎樣入帳的嗎?
1.政府幫你開銀行帳戶入帳??不太可能吧~身份證~印章.......如果不是政府哪知道你的帳號???
2.建商幫你開銀行帳戶入帳??同上
3.通常那麼大筆金錢不是開支票就是匯入帳號....那~~~~帳號王家的人有沒有提供?
   都更給的賠償金!小弟以前經手過都更~通常都是支票上寫土地所有人的名字~~那筆錢是不是王家人自己匯入?
假設王家人拿到錢自己匯入?還是提供帳號給政府相關單位~建商相關單位~那當然建商跟政府都覺得你妥協了........
首先,您可能需要去上上仲介課程,可以幫助您了解相關條文。
1.當政府公告與申請都更者寄存證信函後,經協調不過,而達到年限後,政府有權徵收並開立帳戶等待當事者請領款項。
2.建商當然不會白痴到直接入賬。
3.同第一點,政府開立帳戶等待當事者請領款項,如達到法定年限,將充歸公有,也就是說,王家不領錢,就會變成了市政府的(直轄是以外,規中央政府所有)。
另外,屬於自願都更者與配合者,都會像你一樣,可以領到支票!

最後,王家何時領到600多萬的?這也要釐清,如果被強拆後才領到,那就是不領,連錢都沒有了!
歷史是勝利者的權利。
天之道,何解云?
國之道,又何云?
答曰:弱肉強食,陰險者得勝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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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過這次的事件後,
忽然讓我發覺到,
我以後還是不要買房子的好,
因為不知道什麼時候會被強迫搬離與拆除!
歷史是勝利者的權利。
天之道,何解云?
國之道,又何云?
答曰:弱肉強食,陰險者得勝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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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21樓大大,
王家是獨立的產權,
與那35家並無產權糾葛問題,
而且文林怨週邊也有其他不願意都更的,
就因為王家太善良,
所以被迫要強制都更?
在這邊就可以看出市政府承辦人員(公文市長好像也要簽核吧)與建商的問題,
而且王家獨立產權並不適用於都更條例,
所以說市政府依法執行應該算在說謊,
如果現在都可以這樣過關,
那以後只要沒跟政府承辦人員交關或巴結的,
是不是都要遭到建商與政府的強迫都更徵收?
這樣是不是把中華民國憲法當成廢物一樣了?
中華民國憲法連民眾的基本權益都保障不了了,
那是不是就該廢除了?
歷史是勝利者的權利。
天之道,何解云?
國之道,又何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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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28樓,
都更條例完全不適用在王家身上,
第一、王家屬獨立產權,並不可以依公寓、大廈的三分之二住戶同意就可都更。
第二、法條本身並無錯,錯的是在於法官採信發信主義,讓王家喪失了憲法保障的權益!
第三、強行拆除擁有合法居住全的民宅,本身就是藐視憲法的行為,所以建商與市政府都要送進監察院!
歷史是勝利者的權利。
天之道,何解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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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27樓的,
給你個網址,
去看看"辛伯老師"的發言,
要做功課,
不能只看到對國民黨有利的消息!
http://pnn.pts.org.tw/main/?p=307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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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次文林怨王家的事件,
許多多方的解釋都讓人噴飯,
光是牴觸憲法第十五條就夠嗆了,
再說到都更條例,
除了老舊、違建的建築以外,
絕對沒有針對單獨產權、獨立住戶必須配合其他住戶的條例,
再說到提金額的問題,
那文章內容擺明就是王家不想都更所寫的,
(被人騙說要提到金額不得已才寫上金額)
卻被建商拿來玩弄文字遊戲,
有膽就把整份文件公開給全國民眾審視,
看看是建商有理,
還是王家有理,
原本對這次國民黨的改革還有所期待,
光是這次的文林怨王家事件,
就讓我把對國民黨的好印象通通敗光了,
如果這次讓建(賤)商得逞,
以後平民老百姓還能有多少的個人產權的保障?
只要壞人發個信件與存證信函說你積欠他多少錢,
在弄個偽造的證據,
那是不是你就得平白無故的背上債務?
人民的權益都無法保障下去,
這樣的執政黨還能讓人有多少的期待??!
歷史是勝利者的權利。
天之道,何解云?
國之道,又何云?
答曰:弱肉強食,陰險者得勝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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風大,
當然不會無解,
就看市政府方面如何提出方案,
以地(屋)換地(屋)?還是等價交換等,
問題就在於:建商想要王家那塊地所能取得的容積獎勵,
這也就是建商無所不用其極的抹黑王家,
看事情要全面,
單方面聽信,
會無法看清真相,
我曾經去上過仲介的課程,
所以我懂得建商與仲介的不少把戲,
這些無法一一說清,
但是,
容積獎勵確實存在,
也是可以讓建商獲取更多、更高的利益,
因此非要王家(好欺負)的地不可,
而其他週邊的土地都有背景喬不動,
就因此王家悲劇產生;
還是那句話,
文林怨的王家這次事件如果過關,
改天就很有可能變成你家被強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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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之道,何解云?
國之道,又何云?
答曰:弱肉強食,陰險者得勝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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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充39樓最後一段,
私有財產是神聖不可侵犯,
所有者要怎麼處分他的財產我們不論誰都沒有說話的權利,
「在不妨礙到他人人身自由與身家安全前提之下。」

我還是一個重點,
單獨持有的產權,
且並無影響市容,
更無違建與建築老舊問題,
這種情況下都要被強迫參與他人申請的『非政策都更』,
最後,
誰又能對自己的產權有全權處理的權力?
都讓建(奸)商來說話算了!


[ 本帖最後由 zivc6547 於 2012-4-11 19:18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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