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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林怨 王家:見識公權力的可怕

回復 9# tan-an 的帖子

.......根本就是政府的問題~="=

那以這樣來說立法都更裡有強行拆除的規範,其實那是針對公寓或大樓,同一個建築物裡有多個所有權人而制定的
那很多人又扯去立法的這些人~那這不是說明了就是只能針對公寓跟大樓嘛?

在者這家的案例是獨立戶~它並沒有去影響到別人呀.....為甚麼要將它打成釘子戶我很不懂?

若以這樣來講~台北市政府是帶頭違憲耶!
"法律凌駕在憲法之上"這些人有沒有搞清楚後果呀~如果此例一開那憲法也都不用遵守了呀?
憲法是國家根本法捏="=也是一個國家的基礎
還有電視上的那些名嘴~說甚麼依法行政="=~台北市政府難倒連憲法都不知道嘛?

如果這個沒有把它在蓋回來~我看全臺透天厝都可以讓建商隨便圈地了!

還有我非常不懂~甚麼叫沒有去公聽會就會被拆房呀?
那公聽會建商天天一個月辦7-8場~我們不就被公司裁掉~重點還一場都不能錯過

[ 本帖最後由 playzerg2009 於 2012-4-1 22:17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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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復 21# mingjohn90 的帖子

你只會為你喜愛的政府解套嘛?
你連事情頭尾都沒搞清楚你在幹甚麼?
獨立住宅你到底知不知道是甚麼東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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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復 20# zivc6547 的帖子

我們其實就像大陸人說的假民主吧~憲法都可以不遵守了.....到底臺灣公職人員知不知道憲法的重要性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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