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新話題
打印

文林怨 王家:見識公權力的可怕

引用:
原帖由 tan-an 於 2012-4-9 12:28 發表
32樓的,文林苑這爭議本來是有解法的
但市政府用公權力硬拆下去就覆水難收了
你有沒有看過文林苑王家阿,王家可是好好在那哩,其他房屋都拆了喔
這表示什麼,王家的不拆屋與其他住戶蓋房子不牴觸喔
那又代表什麼 ...
基本上你說得是事實文林苑爭議是有解的(有道是一個巴掌拍不響,解決爭議是雙方面的事)
但因為很多因素造成最後這樣的結果並不只是單純市政府依法院判決出來後以公權力拆除

文林苑王家是獨立戶沒錯,如單論其他房屋拆除之後改建跟王家是能夠不牴觸
不過整個來看重建老舊社區只是政府都市更新的各種考量原因的其中一個因素
都更必然會有很多的利益糾葛,不以個別政黨或是政客政治利益考量
政府為什麼要辦理都更,原因是遠大的並不單純的只有一項老舊房屋的改建
這邊有一個都更的原因解釋:http://www.tctaa.com.tw/01.html
其中有6大項,你說的屋齡老舊只是其中第3項的一個因素
而文林苑中的王家應該是以這個因素不願參與都更,其他支持王家的人也是站在這個出發點聲援王家看起來也沒甚麼問題
但以整體都市更新原因的事實面來看王家是否應該被排除在文林苑都市更新計畫之外
我們就以其他的要點中的第5項與第6項可以做出一個理性的判斷在這個文林苑都市更新計畫中王家雖是獨戶但似乎應該要被涵蓋進去不應被排除在外
http://www.youtube.com/watch?v=zUgXE7WdK0E以這則公視新聞專題1:49秒處的都更範圍圖來看
橘線的部分還包括了蓋好10來年的郭元益博物館與一個宮廟
雖然整塊橘線可辦理都更區域中這兩塊在這次都更計畫中被排除了,但因為被排除的基地面積可於日後再行辦理都市更新,而王家所處的位置與面積就會變成類畸零屋
佐以第5第6要點似乎王家以整片都市更新計畫不應被排除在外
當然以憲法人權來看,住戶有權決定是否參與都更,但憲法只是一個大方向的基礎概論,很多現行行政法規甚至民法刑法如都要拿憲法來解釋恐怕都有違憲的問題
許多人在這個問題上都會感性的說家是無可取代的
其實王家的問題追根究底還是在地主與建商利益的配比沒喬好(王家說為何大家都用金錢來衡量,但在公視的專題報導也自己提到了他們有花了一筆200多萬修理房子才被告知要都更不願這筆錢白花)
也有人以美國西雅圖的一個商場興建案例來看文林苑王家的問題
另外我再以另一則yahoo上的新聞http://tw.news.yahoo.com/%E5%BB%BA%E5%95%86.%E5%9C%B0%E4%B8%BB%E5%90%88%E5%BB%BA%E7%A0%B4%E5%B1%80-%E7%B9%9E%E7%95%B8%E9%9B%B6%E5%9C%B0%E5%BB%BA%E5%A4%A7%E6%A8%93-012024829.html
看看圖片中的一戶拒絕建商收購的畸零屋近而影響到另一戶願意的畸零屋,這大概才會是如果排除掉王家那兩間透天之後的結果
如以公利益來看這個問題是應該以更整體的方向來看待

TOP

引用:
原帖由 tan-an 於 2012-4-10 21:52 發表
給34樓,總算看到比較有說服力的論述了
小弟衷心感謝你詳細的回覆,以下是小弟的論述,請你參考一下
首先,到底都更是啥,都更的目的應是更新還不是拆屋,拆屋只是種手段
長遠來看應為國土規劃政策的一環,這是小 ...
當然都更的目的很明顯
方法也有好幾種
因都市的區域建設程度不同選擇都更的方法也會不同
北市選擇用拉皮方式更新市容目前多是商辦大樓容積率多以達最高規定
以拉皮更新商辦大樓外觀美化市容最符合經濟效益也快速方便
拆屋重建擴大區域容積率是文林苑都更所選擇方式而不是選擇拉皮
所有獎勵的辦法只是在都更這個遊戲規則中吸引建商參與計畫
而以王家來說他們之前所做的200多萬的更新就是拉皮與內部的整理
屬於私人對居住品質的要求所做的改善跟市府規畫的都更扯不上邊
未來的獨立更新也是如此,也就是建蔽率相當大,與國土規畫有效利用原則相違背
以技術面來說老舊住宅也可以用拉皮方式完成都更,但以現實面來說文林苑那塊區域的其它30多戶是否人人都出得起270萬來替自家的老屋拉皮

在寸土寸金人口密集的北市一般吸引建商改變市容的更新老舊住宅的方式
整區規畫拆除重建擴大容積率這是老舊住宅區能夠吸引建商加入達成都更在經濟上達成3贏的方式
因容積率的擴大舊屋主也不必再自行花費動輒2~300萬去整修房屋內部與外部的拉皮
都更戶暫時搬遷也有租屋補助,這也是當初立法院審理都更條例的本意
但我給的第一項資料連結中該建築師就有提到了因為是民主國家
都更案能否成功執行人民的自主意見分歧要能整合成功有相當的難度
所以才有相關的執行辦法讓都更案能不因少部分的過於固執與惡意的意見(所謂的釘子戶)讓都更遙遙無期(也就是你所說的強迫的善意)
文林苑的都更案是依照現有的都更條例與相關實施辦法送審通過,而都更範圍的土地取得則是由建商去與相關的屋主商談
而目前王家所想要的是與建商送審核可都更規畫不符,中間的協調會以目前的資料顯示王家也不參與
而這個都更案好像是2007年就已經開始推動的當建商經過幾年的推動35?還是36戶人家決定同意參與建商的都更案也在兩年前陸續搬出等待重建

而另一方面來看王家不參與相關的協調會,直到建商依都更條例向法院提出訴願後開始有動作
這就已經走向法律層面了,法院並不解釋憲法問題,台北市政府也不解釋憲法問題,當今天所有法律程序完備了,現實已不站在王家這邊
站在立法院早已通過的都更條例相關辦法並無廢除市府強制執行,已審核通過延宕兩年的文林苑都更案與已拆遷的屋主的權益
甚至是已買下其他因容積率增加而多出的預售屋的新屋主的權益的種種客觀現實下
不論市政府對此都更案的成功與否的態度如何,都已沒理由在法院判決下來後不執行強制拆除

至於王家帶人現場勘查目前巷道2.5公尺?說現有巷道不合消防規定
既然他拿樂陽的示意圖有畫消防車能進出,新的都更案想必有他符合消防法規定的條件
但這是消防法規又跟王家與建商經法院判決確定的都更法無關
惡法亦法,政府還是得依法行政這是政府公務人員的基本規範

提出文林苑拆除王家是否違憲的問題不是在於我是否要解釋憲法
而是在於釋憲的考量與王家本身的利益是否真的會有他們想要的結果
要申請釋憲當然可以,但現實的條件依我看是緩不濟急
藍綠立法委員修此都更條例時是同氣連枝
拆除事件未發生前就知道最後必然會依法執行拆除,那時何不申請釋憲?
這顯示出甚麼訊息?這表示一方面藍綠立委都不認為強拆的這個規定是違憲的
另一方面是反正要依法行政的是市政府又不是藍綠立委,在旁邊看好戲囉
強制拆除後也是藍綠同聲開罵
但看到兩天前的自由時報說國民黨立委呂學樟才要申請釋憲
(依釋憲結果來推動日後修法......所以是如果假設解釋是不違憲日後就不推動修法?如果還是覺得不妥需要修法又何需釋憲?所以釋憲會是重點嗎?)
但1/3釋憲提案門檻何時會過?釋憲案何時會成案?大法官何時會解釋?會不會解釋違憲?這不是現在我們輿論說了算
而就算解釋都更條例違憲廢除,能不能追朔已經成案的文林苑都更案?(基本上依法理的原則不朔及既往)
輿論壓力再大就算最後換掉一個被罵到臭頭的郝龍斌,似乎也無法改變王家的現狀
時間拖越久對每一方的損害面就會越擴大

我說過這個問題不是沒有解(你說沒拆之前是有解的),沒拆之前的解決方法比較多,但時間過去了建商的法律程序完備了,一樣還是有解
只是王家不積極參與下,目前王家能選擇的依我看來就不多了
基本上在法言法建商也是依相關規定申請都更與依法院判決申請北市府強制拆除,就算都更條例違憲也不是建商與市府的問題更不是法院的問題
並不需負擔王家日後如跟原市府都更核定案不同的相關重建賠償~
王家要求原地重建...由誰幫他們重建?如何原地重建?你出錢?還是我出錢?還是叫很猛的戴大導演出錢?(口惠式的聲援不具實質意義)
再申請國賠?就算國賠通過了能賠多少夠屋主重建嗎?這會是多麼漫長的法律旅程?最後還是要靠王家自己理性的判斷選擇了
輿論對王家在我看來象徵意義大於實質意義.....

我通篇的看法是不論從法律層面,經濟層面,群眾整體都市更新計畫公利益層面,文林苑王家與未來都更的這類問題是應該捐棄過多的私領域與利益來看待
我說過了王家最大的癥結在於與建商價碼沒談攏~是現實的在商言商的金錢問題
而非感性的家是無可取代的問題
現實中王家有開價2億~不論他是被引導還是想嚇退建商,現實就是王家開價了
如果建商答應了王家開的2億條件,王家還會有家是無可取代的問題嗎?
現在是建商認為獅子大開口所以由都更法的法律途徑解決
也獲得了勝訴

而你說到我提的奇摩新聞中的畸零屋也沒有以都更法強制收購
突顯文林苑的不合理
最大的原因就是新聞中文山區名人巷的建案與那兩戶畸零屋並非市政府所畫定的都更案
而建商看中那兩塊畸零地最主要的目的是為自己那棟新大樓的外圍景觀不要被兩間破舊的畸零屋破壞
而我最後提到的奇摩的相關新聞所著眼的是~如一開始排除王家的部分未來30~50年中王家這兩戶的價值就會像新聞中的畸零屋一樣

TOP

引用:
原帖由 tan-an 於 2012-4-11 12:18 發表
感謝38樓的詳細回復,以下是小弟的論述,請參考一下
你第一段的論述就等於打了文林苑事件的一巴掌
你強調市府規劃跟國土規劃,而我在36樓就義在強調這起事件是私自都更了
這也是為何社會反彈聲音這麼大的核心因素 ...
我的看法是
你不接受現實狀況陷入了單方面自己解釋都更案為私自都更的盲點,然後不斷強調整起事件是私自都更
既然現實中是在市政府畫定的可進行都更範圍依照市政府的都更獎勵辦法
由建商依相關辦法進行都市更新案審核就不是所謂的私自都更,就算市政府參與的部分少
一開始僅畫定出可都更範圍後,由建商去爭取住戶的同意都更方式
所有的東西還是要經過市政府的審核,你要認為只是橡皮圖章,那也只是你個人的解讀
並不表示這就是建商私自的都更
都更案原屋拆除後,在蓋好之前因並無新的房屋產權與土地區分持份的移轉
原屋主擁有原土地持份所有權這也是必然的
就算郝龍斌說了王家現在房屋拆除了還擁有土地所有權,跟要進行的文林苑都更案並不牴觸
文林苑原屋主房屋拆除後還持有原始土地所有權人也不只拒拆的王家
郝龍斌只是說出了不管贊成都更或是反對都更的人大家都知道的一個事實,房屋拆除後原屋主仍保有土地所有權

第一段說到都市更新的方式有很多種
而我就是告訴你以幾個都更方式來考量文林苑的都更案以拆除重建的方式是現實條件下最適合文林苑當地原住戶的方式
也是最符合政府土地整體規畫的方式,如果今天文林苑都更案當地的住戶都認為自己能獨力經濟力以拉皮的方式整理房子
又能改善消防通道與設施
又何須仰賴政府或同意建商的拆除重建幫助,我說的很明白了文林苑區域都更案如以拉皮的方式技術面(也就是施工上)能辦到,但實質面卻不可能(就是紙上談兵可以實際卻無法付諸實施,每戶人家的閒置財力都不同)
不然也不會有35戶同意拆除整地重建,在商言商,建商不是慈善家,都更案要建商加入當然要有建商的利益
引用別國的案例並不能解決文林苑的問題
畢竟現實中文林苑的都更實施辦法是立法委員定出來給台灣的都更案使用
所以我所說的在現實面上都沒有問題哪來的打嘴巴的問題
至於你說的強拆王家是否有過度解釋都更條例之嫌,或許是,或許不是,我不是法官你也不是法官
你覺得有過度解釋之嫌,但你卻不是承審法官對本案件沒有解釋權與判決權
現實的條件就是王家應該是不只一次為此事打官司卻無法讓幾位承審法官相信他們的說法而採用建商的說法
你可以懷疑法官過度解釋但卻無法改變法官的判決依法強制拆除的命運,既然選擇走上法律途徑,總會有個結果,不論結果是否是當事人想要的
這是這個社會現階段的遊戲規則
所以我才會說還是可以申請釋憲因為懷疑有違憲的問題,但先要達到法定釋憲人數,然後也不是由懷疑違憲的人解釋
而是由大法官解釋,自以為的私自都更,或是自以為的過度解釋之嫌,自以為的違憲看法還需要經過實際的規則來判定
有違憲疑慮不表示大法官就會解釋違憲
在這個社會做任何事都不是一廂情願的

都更案並不是靠論述,是看現實面該如何做才能有效成功的執行,不是紙上談兵的論述
自以為的論述說得再漂亮現實中無法付諸實行也是白搭
文林苑都更案是事關每一個當事人的權益的現實問題,不是上網幾句論述找網友嘴砲一番個人爽就好的問題

再者就是你也知道現實的狀況,卻不以現實狀況做出最合適的考量
你說了很多你們要,你們想,然後哩還是停留在口惠實不惠網上嘴砲的階段
你們要釋憲,但你也認同釋憲緩不濟急不能解決文林苑的王家問題
而現行的制度雖無法面面俱到卻能在某些程度上解決文林苑都更案其他35戶的問題
而修改現行你們認為不合適的條例,讓未來不再發生這可能的3輸局面(這是好的)
立法委員真想要做現在就能立刻著手開始研擬協議了,立委甚至可以修改不合適的憲法條文,你們要釋憲的與無權解釋憲法的立委何必去浪費力氣聲請釋憲
最後還是回到立法院來做法規的修正,釋憲本身則流於脫了褲子放屁多此一舉


在這個問題上我不太談論述或理論上該如何,只針對現實狀況這麼做是否是比較好的,當遇到問題時該如何解決
你認為強拆人民財產不合理違憲,卻又在你認可的條件下可強拆釘子戶,說穿了釘子戶也是人民的財產這不自相矛盾
而你認為聲援王家是你認為王家不是釘子戶,但法院,建商乃至於其他重建戶可能不是這麼認為的
當時藍綠立委立此相關辦法時都認為都更的相關細節提出對原住戶都是有利的,都更是好事怎可能會有人不同意
但所謂的對大家都有利卻不見得能滿足個別特定人士的需求

最後就是會凸顯強迫式善意的可怕,出自於少數人過大的私心,在這個社會強迫式的善意不勝枚舉
你說憲法保障不可侵犯人民神聖的財產
如要論述一下~
簡單一點的,騎機車不戴安全帽罰500,強迫式的善意,開車酒測值超標罰4萬起跳,住宅區營業違反建築法中房屋使用相關條例罰6萬到30萬
這邊每一條都是強迫式的善意也都侵犯了你說的神聖不可侵犯的人民的財產
誰能確定這些違反強迫式善意的人一定會出事,都會成為蓄意傷(殺)人犯,但可確定的是他們被抓到財產都會損失,但立法規範是出於善意且強制每個人都必須接受
又侵害了憲法保障的人民的自由...你覺得這些強迫式的善意可怕了嗎?
看問題要實際些,光是所謂的論述一下最後只是流於抬槓罷了,於現實無益

希望未來修好都更條例好事一樁,但借題發揮持續抗爭只不過讓現有都更戶權益受損繼續擴大,非理智者所為更難彰顯善意~

TOP

引用:
原帖由 tan-an 於 2012-4-12 01:43 發表
感謝大大的回覆,整篇討論串大概只剩你我在論述了
我是一個反對強拆王家的意見者,而大大作為贊成北市府行政的意見者
兩方意見不同,小弟認為能讓兩方意見一起論述會比各自論述更好
以下是小弟的論述,請參考一下 ...
好吧我這麼說好了
台灣的各種都更案並不是全部一體適用
每個都更案都有不同的原始住戶條件
辦公大樓跟住宅區的都更方式不同
甚至相同是住宅區但人口密度不同區域設施不同會有不同的考量
不會像你說的論述一條直板板的然後全部適用
但以文林苑都更來看畫定了土地為何不像你說的由政府強制介入的方式完全公辦
我們看過政府完全介入的強制都更也是抗爭不斷,原因是政府給原始土地擁有者的利益太低
畢竟政府不是搞房仲土地業務的在相對利益談判上會比較死板,政府在文林苑的都更案退居2線讓都更區的住戶感覺有彈性會比完全的公辦好
這種看起來相對柔軟的做法是經過歷次公辦都更或是土地重劃遇到的阻礙所做的一些調整,由建商去談並不表示就完全失去政府區域規畫的強制性
不要單只看現在強拆王家的問題,如果如你說的全由市政府站第一線依照你提的憲法強制性的條文,用政府強制都更的思維來處理
我可以跟你保證文林苑都更區域出來抗爭強拆的都更戶就不是只有單單王家了
而我舉的那些強迫的善意你認為那些出發點都是好的
而都更案中的王家所遇到的也是相同的道理
只是施與受的感受不同的結果
我說這些並不是說你們不該質疑,都要閉嘴
而是說方向目標要找對,方法要合適
一個都更案牽涉太多人的利益與人數眾多的情緒糾結
不是這麼簡單的不然北市就不會有都更案一延10來年沒結果的
拿文林苑都更案當作一個例子其中成功取得35戶的地方原因在哪
而爭議的王家問題在未來的都更案中要如何讓爭議減到最低
這才是看問題解決問題的態度
而不是在文林苑以阻礙都更進行的方式抗爭
文林苑都更案已經走到這一步了還是會進行(如果真的停下來那就真的是郝龍斌的失職了)
現場的抗爭,這除了增加衝突外並不能解決甚麼事
就好像新莊捷運線最尾段樂生療養院的問題,新的療養院早已蓋好使用捷運機房也都蓋好了
一堆學生有一搭沒一搭的在那邊抗爭希望保留舊樂生,根本沒有任何意義等機房邊坡的問題解決了,迴龍站一樣還是會開通
抗爭不是處理問題最好或是唯一的手段,該爭取的爭取該妥協時就要妥協
這社會上很多公眾的事情都不是一次就能到位讓大家都滿意
而不同意見者也不是非黑及白的簡單二分法
你說你是反對強拆王家的意見者,我雖有不同的看法但也不是所謂的贊成市府一味的用公權力強拆者
只是看事情發生爭議的相對間合理性,在爭議事件的每個不同時間點該怎麼走下去
就好像王家說希望能原地重建,郝龍斌說他會盡全力幫忙,以目前的法院的判決下你覺得原地重建可能嗎?
建商站在於法有據可保護自身利益的態勢上會原地重建嗎?
而雙方的說法其實都已保留了退路,王家用的是"希望"郝龍斌說的是"盡全力"
以我看可預見的最後結果~就是在現在王家基本上已是完全的劣勢讓王家能取得最大的利益了
讓事件能在爭議過後平靜的解決,當然目前只是雙方態度上的一個相對妥協的機會,成不成還是要看雙方的誠意

TOP

引用:
原帖由 tan-an 於 2012-4-12 13:36 發表
沒想到小弟的論述引來2位版主,小弟真是受教了
我們這些反對者,我們所追求的是如何避免文林苑在翻版
文林苑要如何處置,正如我前面論述,我們無權干預,我們也沒討論呢

基本上通篇討論串下來,我們都已經把雙方 ...
版主也沒有比較厲害
看名嘴專家的發言只能當作參考就跟我們的說法都是一個參考
專家說政府蓋得爛所以給建商去蓋基本上只是一個點
不是這個都更案所以用這些獎勵條款要建商加入的原因
政府主辦蓋的房子基本上也是發包給建商去蓋
蓋得爛在於工程的設計與材料價格成本還有得標營造商的技術
政府主辦的舉例如國宅材料標準就是禁奢,價格標準就是低標
當然如何改進這個政府工程標實施辦法與施政效率的問題是可以討論的
但這個都更案加入建商共同承辦所著眼的施工品質好處是立即性的
其中明顯得好處是建商不需受限於政府蓋國宅的建材限制
能給都更戶比政府發包標案更好的建材與品質與大樓景觀設計
如果政府發包一般人的印象大樓景觀就是國宅而且工程款還得經過市議會審議
另外都更戶的土地因為不是政府直接對價某個層面上就享有如同與建商合建的同等位階
可以拿到比政府完全主辦更多的利益
譬如像王家那樣土地持分大的都更戶可以拿到相對更多的建坪
所以為何這次的都更案中同意的戶數會這麼多全部30幾戶只有王家1戶有異議

就是因為涉及私人財產也不是重大公共工程所以不是以徵收方式辦理住宅區的都更案越有彈性阻力越小
而且我說過了政府都市更新的原因不僅僅在你說的危樓老舊問題
老繞著這個點打轉當然就如你說的缺少合理性
但以政府都市更新的原因來看認為沒有危樓老舊問題的王家就合理的也被畫進整個都市更新案中
問題要兼看則明,剛才民視新聞也報導了其他早已拆除的都更戶出來喊話了,說他們也有80歲老母還有小孩
他們在都更區域畫定後參加協調會,最後同意配合都更計畫房子也在98年拆了,而王家一開始就知道自己的房子被畫進市府都更的範圍
一開始也參加了協調會要求5億賠償金,現在卻推說完全不知情,當然我不是說其餘都更戶說的就一定正確
只是說既然是我們無法判斷誰說的是正確的,如何你們會單方面的就相信王家是不知情的,王家不是市府規畫都更案的範圍(事實上我一開始就引用相關報導說明了王家本來就是在市府整個都更預定畫定範圍之內)
立論出他們這樣讓都更計畫延宕不是釘子戶,就因為他們是獨立產權不是危樓老舊?可是在公視的報導中站在王廣樹家樓上往下看可以看出文林苑案中的都更戶應該都是獨立產權的1~2樓透天,房屋也不是危樓
但也同意市府畫定的都更了,所以在文林苑都更案中王家的獨立產權非危樓被納入並非特例,而王家遲不同意的行為是不是危害了其他因為畫進都更範圍文林苑案計畫中住戶的權益?也危害了國家長遠利益土地有效利用的都更相關原則呢?

法院依此都市更新原則與條例判決王家必須配合畫定都更區域中整體都更案強制拆除,且依照現實都更通告知悉並不一定由公文有簽收才會知悉原則判決王家敗訴必須拆除
由其餘都更拆除戶的說法中即可知悉王家確實明確知道自己的家是在該區市政府畫定的可辦理都更範圍之內,只能說王家當時並不知道在這可都更的範圍最後建商會依照相關原則做出都更設計建案確實的涵蓋了王家
經市府依都更條例核可後開始相關的都更協調會,而王家在前後鄰居與自己住在同都更區塊的嬸嬸家人都知道要參加都更協調會的狀況下,推說不知道確實涵蓋自己家不合經驗常理法則,或是拒收通知,拒絕參加協調會
基本上王家的處境很大一部分是王家自己造成的,王家為何會這麼做~一是他們可能就是所謂的釘子戶,一是如戴導說的他們對祖先留下來的東西有深厚的感情,但是以種種的現實狀況顯示,是雙方對利益的要求認知差距過大
最後不得不以都更條例對簿公堂

如果你還是想不通都市更新納入如同王家這類無特殊文化背景或是無建築藝術意義的的獨立戶跟都市更新計畫長遠國家利益土地有效利用有啥關聯
我粗淺的看法是台北市已到達開發的飽和,但都市整體建築景觀與規畫還停留在4~50年前的狀態
住宅社區容積率很多還是在5層樓建物以下,不符合北市未來持續發展與長遠的經濟效益
譬如要擠身優秀國際都市但城市空間擁擠老舊,遊客或是人民又怎會覺得這個城市規劃夠進步優秀
我們到了日本東京等國際大都市,都會覺得台北的都市建設與規畫城市景觀真是爛透了
而擴大容機率後,如果可以再搭配有效的空屋餘屋調查(這個東西記得最近政府有提到過),訂出一些相關辦法,譬如政府提到的課空屋稅可減緩炒作
也可逐漸解決拆不勝拆的頂樓違建的問題,如果再搭配好優質的北市閒置國宅交換其他北市老舊社區住戶搬遷
自然就能逐漸騰出土地做公共建設讓生活更便利,景觀更優美
如果今天這個相關辦法因為某些人的不肯配合最後就是賠上長遠社會利益與那些專家學者一直說的土地改革與居住正義

且拆危樓拆違建還是有抗爭誰說沒抗爭了沒聲援了,為了公共建設誰說沒抗爭了沒聲援了
舉一個台北市的例子當初拆除大安森林公園預定地(公共建設是吧)中的違建戶也是抗爭呀
不要說拆除他們的違建都還拿了政府給的補償金,而很有正義感的施明德,夏鑄九,也出來聲援違建戶譴責政府
當你們來到台北市還能看到一座像點樣的森林公園而不是看到一整片雜亂無章的鐵皮違建........
而以公權立拆除大安森林公園違建戶興建大安森林公園的市長黃大洲卻被罵得臭頭也在後來第一屆民選台北市長選舉中敗給了陳水扁
而今天那兩位很有正義感先生與那位打敗黃大洲的市長哪去了?
這就是這個社會的正義與現實.....

天下事不是你認同了就不算是個事了
你不認同的就變成天大的事

這議題在政治區已經10幾20天了吧
我第一時間都沒說甚麼,就是事情要兼看各方說法才會知道是甚麼樣的情況
對我們未來如也被畫進都更區域時該怎麼處理相關問題維護自己最大的權益

該說的我也都說了,如果你還是覺得都市更新的原因只因為危樓老舊所以王家應該要被排除不應該被納入整個都更計畫中
那也就這樣了,同樣的東西再說下去感覺好像CD唱片跳針一樣

TOP

發新話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