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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 一名前科累累的小偷偷我的腳踏車 被我抓到 把他壓制在地 他反爾要告我傷害

一名前科累累的小偷偷我的腳踏車 被我抓到 把他壓制在地 他反爾要告我傷害

一名前科累累的小偷偷我的腳踏車 被我抓到 把他壓制在地 他反爾要告我傷害 他告得成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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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
第 23 條(正當防衛)
對於現在不法之侵害,而出於防衛自己或他人權利之行為,不罰。但防衛
行為過當者,得減輕或免除其刑。

一般 壓制 不會構成傷害罪..............最多構成強制罪

但可以主張 23 免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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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當防衛.自助行為.跟逮捕現行犯都可適用阻卻違法事由..
所以不可能會有事的..除非您把他制伏後又痛扁他1頓.就會成立傷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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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助行為 你贏了,你可以告他精神傷害。這是我這生最寶貴的車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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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什麼告

國外當場殺掉小偷算合法的

不知那個國家法律

要去查一下
當兵燹再起就是全世界全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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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助行為是有限度的
3f說的是對的
如果超過法官認定的限度  確實是會反過來觸犯刑法
台灣不是美國  殺小偷有百分之99是會坐牢的
除非他有槍或刀快把你幹掉

[ 本帖最後由 peishuian 於 2012-7-6 22:53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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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要看樓主是否有對小偷造成傷害,如有,再來考慮適用法條,如無,自不構成傷害。

其次,對小偷的壓制可能構成刑法302Ⅰ之罪,構成要件該當,惟在違法性方面:

這不是自助行為吧,自助行為是民法上的行為,不適合用在這邊。

也應該不是正當防衛,因為樓主稱有把小偷壓制在地,在小偷失去對樓主腳踏車控制權的一瞬間,小偷的侵害已經終止,樓主即應停止防衛行為,而依樓主所述,顯然還有進行一段時間的壓制,此時就已不能主張正當防衛。

這時應該就是主張刑法21Ⅰ,依法令的行為,樓主所述應符合現行犯的要件,而依刑事訴訟法88Ⅰ規定,現行犯人人均可逕行逮捕,因此樓主壓制小偷的行為可以主張依法令逮捕現行犯而阻卻違法。

[ 本帖最後由 懶懶的人 於 2012-7-16 19:38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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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言已對

-.-  ...啥跟啥哀!!
引用:
回文扣除無意義符號    至少要十個字!
[ 本帖最後由 魯智深 於 2012-7-21 16:57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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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peishuian 於 2012-7-6 10:52 PM 發表
自助行為是有限度的
3f說的是對的
如果超過法官認定的限度  確實是會反過來觸犯刑法
台灣不是美國  殺小偷有百分之99是會坐牢的
除非他有槍或刀快把你幹掉
在台灣碰到這樣的,請認命!因為旁邊的人只要痛扁牠就有機會違法(明明法條漏洞百出,卻不見有立法委員想要修法)
而受害者只要記得來生再報仇就好了,因為連活命的一點機會都沒有

希望台灣有不適任司法人員淘汰制度,不能再讓不適任司法人員踐踏台灣尊嚴
強烈要求修改憲法,憲法必須刪除多餘的中國領土
台灣法律、司法制度總檢討,司法人員請改用培養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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壓制還好,不是就地正法原地狂扁

應該都在容許範圍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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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法官是自由心證這點很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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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是現行犯適當之壓制 適可因只是要確保本失財產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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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了,法律真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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