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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 一名前科累累的小偷偷我的腳踏車 被我抓到 把他壓制在地 他反爾要告我傷害

引用:
原帖由 peishuian 於 2012-7-6 10:52 PM 發表
自助行為是有限度的
3f說的是對的
如果超過法官認定的限度  確實是會反過來觸犯刑法
台灣不是美國  殺小偷有百分之99是會坐牢的
除非他有槍或刀快把你幹掉
在台灣碰到這樣的,請認命!因為旁邊的人只要痛扁牠就有機會違法(明明法條漏洞百出,卻不見有立法委員想要修法)
而受害者只要記得來生再報仇就好了,因為連活命的一點機會都沒有

希望台灣有不適任司法人員淘汰制度,不能再讓不適任司法人員踐踏台灣尊嚴
強烈要求修改憲法,憲法必須刪除多餘的中國領土
台灣法律、司法制度總檢討,司法人員請改用培養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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