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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 一名前科累累的小偷偷我的腳踏車 被我抓到 把他壓制在地 他反爾要告我傷害

首先要看樓主是否有對小偷造成傷害,如有,再來考慮適用法條,如無,自不構成傷害。

其次,對小偷的壓制可能構成刑法302Ⅰ之罪,構成要件該當,惟在違法性方面:

這不是自助行為吧,自助行為是民法上的行為,不適合用在這邊。

也應該不是正當防衛,因為樓主稱有把小偷壓制在地,在小偷失去對樓主腳踏車控制權的一瞬間,小偷的侵害已經終止,樓主即應停止防衛行為,而依樓主所述,顯然還有進行一段時間的壓制,此時就已不能主張正當防衛。

這時應該就是主張刑法21Ⅰ,依法令的行為,樓主所述應符合現行犯的要件,而依刑事訴訟法88Ⅰ規定,現行犯人人均可逕行逮捕,因此樓主壓制小偷的行為可以主張依法令逮捕現行犯而阻卻違法。

[ 本帖最後由 懶懶的人 於 2012-7-16 19:38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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