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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後毆警 雲林縣議員林朝寶判登報道歉

酒後毆警 雲林縣議員林朝寶判登報道歉

雲林縣議員林朝寶被控酒後大鬧咖啡店並推傷員警,法官認為他是大學法律系畢業,卻毫無法治觀念,不足為民表率,昨依妨害公務罪判刑一年、緩刑三年、褫奪公權三年,並要登報向遭辱的警察致歉。
林朝寶因本案被民進黨雲林縣黨部停權一年半,昨天獲悉判決,他表示已對自己不當行為向當事人及社會道歉,但法官還判那麼重,不符比例原則,他會上訴爭取權益;被推傷的員警不願表示意見。

判決指出,三月十四日凌晨,林朝寶和友人酒後到斗南鎮一家咖啡店消費,因抽菸遭店員制止,他開罵並揚言要讓咖啡店關門。

轄區派出所何姓女警與另名警員獲報趕往勸阻,林卻咆哮要警察走開,並大罵女警「白目」,揚言「如果不叫分局長把妳調去台西,我跟妳同姓、試看看!我是最搖擺(台語囂張的意思)的議員」。後因不斷推擠警員,造成女警右臉頰撞到玻璃門挫傷,被依妨害公務罪嫌送辦。

法官認為,林朝寶是法律系畢業,卻在禁菸場所抽菸,還對員警惡言相向並動粗,欠缺法治觀念,加上以職務調動來脅迫警察,姑且不論是否真有實際影響力,但顯見欠缺對縣府行政權的尊重,已不適任縣議員。

林朝寶說,一時酒後無心之過,卻得不到自新的機會,硬要剝奪他民意代表資格,令人遺憾,但他是選民一票票選出來的,一向服務熱忱、積極爭取地方建設,適任與否,應由選民認定,自認禁得起民意考驗。

雲林縣政府民政處表示,依地制法規定,民意代表若涉及刑案判刑定讞必須服刑,或被宣告褫奪公權,將喪失民代資格遭到解職;但林朝寶仍可上訴,定讞前仍可繼續執行議員職權。
出處:http://www.udn.com/2012/6/23/NEWS/SOCIETY/SOC1/7178679.shtml

如果葉少也是如此回答,民衆會信服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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