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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事務] 北市首見 督察六親不認 法辦酒駕員警

北市首見 督察六親不認 法辦酒駕員警

北市首見 督察六親不認 法辦酒駕員警
-字+字作者: 陳鴻偉╱台北報導 | 中時電子報 – 2012年7月29日 上午5:30中國時報【陳鴻偉╱台北報導】

台北市某分局警備隊員警,上班時因滿身酒味被督察組發現,又因回話態度不佳惹怒長官;督察直接調閱路口監視器,證明他騎機車進警局,酒測後依公共危險罪嫌,要將身穿制服的員警逕行移送地檢署,後來改為函送,創下北市警界首次調影帶辦員警酒駕的先例。

據了解,被法辦的員警本月初某日早上九點上班時,因為渾身酒味,被督察發現,質問他是否喝酒,員警回答前晚與友人聚餐,「酒氣還沒有退」,督察表示不得勤前飲酒,要對他進行酒測懲處。

因為員警答話態度不佳,引發督察不滿,表示:「要用酒駕辦你!」員警回說:「你有看到嗎?」結果惹火督察,馬上去調閱周遭路口的監視器,發現員警果然是騎機車進入分局,而且酒測值高達○點五七,決定將他依公共危險移法送辦。

因此,身穿制服的員警,被督察組當成犯人,問完筆錄要將他送往台北地檢署,經請示檢察官後,認為函送即可,才讓該名穿著制服的員警沒被直接送法辦;但這次破天荒的強悍執法,引起基層員警議論紛紛。

有人認為警察知法犯法,督察六親不認,依法偵辦沒有錯;有人則說是員警白目,敢跟督察大小聲才惹禍上身;但也有人認為記過就好,辦成公共危險讓家醜外揚,更激化督察和基層的對立。

該分局日前還發生警備隊員警在停車場站崗時,因身體不適當場昏倒,後來被經過的路人發現,跑到派出所前門示意,才將員警救醒的糗事,有基層猜測就因此事,督察才會盯上警備隊。

據了解,該分局自新的分局長上任後,認為各種勤務都很鬆馳,指示督察「上緊發條」,幾個月下來殺得人仰馬翻,基層暗罵督察是「東廠」,不少人紛紛請調,而在發生昏倒、酒駕事件後,已讓督察組和基層勢如水火,分局更瀰漫一股詭異氣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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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察六親不認?
酒駕不是本來就應該移送法辦?
因為是同事所以就該視而不見?

執法人員觀念錯誤也難怪一堆民意代表會有你知不知道我是誰的錯覺
甚至民意代表在選民服務時三不五時會出現請求幫忙消紅單的奇特現象…
檯面下收/索賄款的新聞也層出不窮…

大家應該還記得之前基隆海關除一人之外其他全部因為收賄被抓的新聞吧XD
真妙
其實我是熊 我是熊 我是 熊 哈哈哈哈 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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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說基層的執法人員很可憐但是您也別犯法啊 天子犯罪與庶民同罪不是嗎 要是執法人員都不能守法還能要求百姓別犯法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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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個警察欠打......不長眼,這種事情還拿出來報,這位警察以後看不到他了,黑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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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記得督察只能對警察業務提出督導 糾舉  
甚至必要時還要幫警察機關保密

不過很肯定的是
他的長官一定跟這位督察混得不好  該打屁股
底下屬下不長眼這種事  通常很司空見慣  只是都還沒出門口就和諧掉了  
兩造會鬧到法院去 有點匪夷所思
(警員喝酒不要緊   晚上請督察喝酒賠罪不就補回來了 大家出來只是混口飯吃)

這讓我想起 以前當兵就常聽到這句 "不打勤 不打懶 專打不長眼"

[ 本帖最後由 yaohoung 於 2012-7-30 04:28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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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種應該表揚才對
畢竟警察素質有少部份良莠不齊
將這些老鼠屎剔除才是人民的福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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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這則新聞讓我感覺,
好像如果員警態度好的話,其實督察是不會法辦他的,
其實應該盡量從嚴規範基層人員啊!!
不然要怎麼讓普羅大眾信服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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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督察酒駕該怎摸辦
不過機率不大吧
開車都有開車小弟
就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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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不懂
現今的社會是怎麼了?
有些人的觀念真的該改一改了
啥叫"六親不認"?
難道那些當公務員的跟我們這些老百姓是不同等的?
酒駕不是本來就該被罰的嗎?  
說真的 現今這種督察已經非常少見了
這個黑暗的都經常會發生一些不被揭露的包庇案件
這難道就是有無權勢的差別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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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被法辦又怎樣?!  這種理應視為再正常不過的事, 竟然也能引起基層員警討論??

一些員警的爛, 民間許多人都有深刻印象, 還不撥亂反正更待何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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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市首見 督察六親不認 法辦酒駕員警

只許州官放火不許百姓點燈的時代老早過去了
執法者自己不守法更應加重其刑
套句陳輝文的說法..剛剛好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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哀  裝裝樣子
私底下  喬一喬就沒事了
只是大家不知道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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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真的能這樣 當然是很好阿
君王犯法 與民同罪
只是現在能做到的有幾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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