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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事務] 省道開100公里合理?法官斥飆女

省道開100公里合理?法官斥飆女

省道開100公里合理?法官斥飆女

【聯合報╱記者曹敏吉/高雄報導】
2012.08.13 02:33 am

吳姓女子四、五月間,與同事開車同遊台東,開車同事把省道當國道開,被拍到高達一三八公里的時速,吳女不但被罰,還被吊扣牌照一年,她向法院聲明異議,指省道速限應放寬到一百公里,被法官駁回。

法官表示,省道隨時有人車穿越,路況不比國道;吳女指省道速限不合理,違背多數民眾看法;且交通主管機關對道路速限有裁量權,不論速限是否適當,駕駛人都有遵循義務,「不可憑自己喜好、判斷隨意開車」。

吳姓女子在六月間收到四張罰單,有兩張在台九線(南迴公路)台東段四四○公里處,被設在南興地磅站的測速照相拍到,時速飆到一三八公里;另兩張在俗稱「花東海岸公路」的台十一線被拍到,時速分別為一一九、一二一公里;這兩個路段均限速六十公里。

吳姓女子聲明異議,南迴公路靠近台東端為四線道,限速過低,應調整為時速一百公里比較合理,同時辯稱,車不是她開的,是男同事開的,幹嘛罰她。

法官表示,吳女雖未開車,但她當時在車上,理應制止開車的男同事超速,卻讓男同事開到一三八公里嚴重違規,顯有過失。至於速限爭議,只是她個人喜好,駁回她的異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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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算是高速公路138、119、121還是超速吧
高速公道頂多也只能到110-.-

不守法還有什麼好說?
罰!

超速罰單好像還會根據超過速限額外加罰
恭喜^O^
其實我是熊 我是熊 我是 熊 哈哈哈哈 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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