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基法 曠職問題 10點 急~~~
請問各位大大
我的上一間公司是小規模的公司 沒有投保勞保
公司是採責任制 所以加班沒算加班費
不過我從去年2/20進去到我離職前都還沒有加班過
去年12/24跟老闆說要離職
老闆說要我做到一月底 然後我跟他說太長了
之後我跟他說做到1/15
老闆就生氣說那之前請假要扣薪(原本老闆是說不扣薪)
我就跟他說扣沒關西 因為請假扣錢就是應該的 而且也是真的不舒服才請假
之後老闆還是生氣 講話很酸
當時已經有妥協要做到1/15可是老闆卻說扣薪這種話
我要他扣 他卻更生氣 我就覺得都退一步了 他還有必要態度那麼強硬嗎
他要我12/25再去跟他談
但是我認為我最多就只能妥協到這樣
我12/25之後就沒有再去公司上班了
用打電話的方式老闆都不給正面回應
就是一直要我去公司
我也一直跟老闆說 都不做了 就把薪水給我吧
公司是每月15日發上個月的薪水
照理說12月的薪水應該在1/15發
我請老闆匯給我就好(因為當時有別的工作了)
老闆一直不將薪水匯給我
我請男朋友去幫我拿 老闆也堅持不給
說要我本人去 還說我這樣做造成他的損失
說另一個同事的加班費要從我這裡扣
但是我們公司根本就不會有額外的加班費阿
拖到現在都一月底了
若想要去勞工局投訴
我能拿回我應有的薪水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