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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 勞基法 曠職問題 10點 急~~~

勞保在4人以下事業單位是"非強制投保"
但是員工提出加保,雇主是不能拒絕的

而薪水無論怎樣都必須在約定的薪水發放日時給予
除非薪水發放日遇到國定假日之類
也必須提早或延後一個工作日發放

關於你的離職
如果雇主有違反勞基法第14條內規定
你才能無預警解除勞動契約並依勞基法第17條,要求雇主給予資遣費
不然你必須按照流程在前三十天提出
且提出後,雇主不能拒絕
如果沒有按照流程提出離職
那造成公司的損失,雇主可以向你提出損害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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