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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 公務員走後門違法嗎?

走後門...........是一個非常概括 朧統的用語....

如果你說(清潔隊員拿個開春紅包)

請仔細看完新聞.....紅包在一回去就交給政風單位了......

(真有不違法的嗎?)您覺得勒?

基本上不論有無考試進入公職的公務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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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走後門 "這種不是依照正常管道進入的公職位置 : 不違法嗎?))

該清潔隊員 是 約聘僱  公務人員 不違法

因為各單位 有自行召考過程及法源

而且好管理 又可找出有能力的人

又於 發生 該員擺爛啦 能力有問題啦 不適任啦

隨時可讓走人  好用

至於--那政府幹麻還設制 " 能檢舉走後門 " 的管道&電話?

召考走後門舞弊啦 收錢詢私啦....都有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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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ghosthead99 於 2013-2-26 08:05 發表
那麼 " 納稅人的錢 " 還真好領 !
只要我有點人脈
靠關系走個後門
詢私一下
就能得到 " 公職職務 "
就能領到 " 納稅人的錢  "

可悲的是這樣居然 " 不違法 "

這些人還能很正當的和你說 " 各單位有自行召考的 ...
我有點人脈
..............................不就說了 不行嘛   召考程序很嚴謹的   公開召考 (各政風單位盯著勒)


那門子違法??? 奇怪勒   自行召考就叫悲哀是吧?  就叫納稅人的錢好賺   那門子邏輯


還有((詢私一下  就能得到 " 公職職務 "))

希望您搞清楚  並沒有  好嗎  一整個不知所謂

考進去仍然沒有具備公務員身份ok    還哀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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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 約聘 " 的公務職位)

依現有政府組織法規定 並不存在這種   ---公務(職位)--

打比方好了 指揮交通之  義交  是警察局的約聘人員

<這算是公務職位>????不是吧

在交通繁忙 定時 定點指揮交通 學理上稱 <<行政助手>>   且其指揮交通時 警察必須要在旁  

您一定又奇怪了 為啥要在旁?...........那講給你聽

1.
指揮交通向多相位路口  大主幹道路等  時須多位警察  鑑於警力在交通尖峰譛段嚴重不足
怎辦勒   義交由焉而生   這類人員  算不算走後門???

2.
警察要在旁 是因為 行使職務權利 義交沒有 所以警察要在場才能行成 義交為警察手足之延伸(助手)

這不能不算走後門取得 ---公務(職位)--  吧!!!

((但靠關係的比例有將近八九成,這是事實,越往地方小機關關說的越厲害))

..................坦白說 個地方均有預算可以使用 這類行政助手 是否被濫用..........

是各地方政府預算問題  還有各地方政府首長是人民選出來的

有問題 您可以去反應 不理你 您可以用選票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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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舅舅就是走後門進去的 " 公務員 " )
................

很久很久以前.....的時代  不可諱言的曾經存在這種黑官轉正的情形

好像是 叫 甲等特考...........現再已廢除了

(好比陽明山的管理人員之類的..........)不要鬧了

約聘的職位 = 就叫公務員(公務職位) 只是這個職位是什麼?

不叫  公務員  也沒有  職位  (不適用公務員俸給法考績法....等)

廣義稱 行政助手

巡山人員 是4等考試  正式的公務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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