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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兵燹錄] 晉朝兵制

晉朝兵制

  中國西晉統一全國後,沿襲曹魏的軍事制度,初期中軍強,外軍弱,中後期宗王出鎮四方,又於王國設置軍隊,並盛行世兵制。東晉時,外軍轉強而中軍較弱,集兵方式改以募兵制為主。
  西晉(265~316)軍隊分為中軍、外軍和州郡兵。中軍直屬中央,編為軍、營,平時駐守京城內外,有事出征。駐在城內的中軍為宿衛兵,由左、右二衛負責宮殿宿衛,其他軍、營擔任宮門和京城宿衛。駐在京城外的中軍稱牙門軍,無宿衛任務。中軍力量強大,晉初多達36個軍,總兵力不下10萬人。
  外軍駐守重要州鎮,由都督分領。晉武帝為加強王室對軍隊的控制,用宗室諸王充任都督,出鎮四方,並允許諸王置兵,大國三軍5000人,次國二軍3000人,小國一軍1500人,成為外軍一個特殊組成部分。州郡兵是地方武裝。晉武帝平吳以後,曾下令諸州取消州郡兵,僅置武吏,大郡100人,小郡50人,用以維持治安。但是,實際上取消的州郡兵甚少。
  軍隊的最高長官為都督中外諸軍事。下有中軍將軍(後改為北軍中候),總領宿衛兵;左、右衛將軍,統宮殿宿衛兵;領護等將軍、校尉,分統宮門和京城宿衛兵;四護軍分統城外中軍。又有都督各州諸軍事和征、鎮、安、平等將軍,分統外軍。
  西晉是世兵制的全盛時期。凡為兵者皆入兵籍,單獨立戶,不與民同,父死子繼,世代為兵。士兵及其家屬的社會地位低於郡、縣編戶民。為擴大兵源,西晉還發奴僮和謫發罪犯為兵,作為世兵制的補充。士族官僚則享有免役的特權。
  軍隊的主要兵種是步兵,其次有騎兵和水軍。武器由政府統一供給。國家建武庫貯備兵器。中央設衛尉總管武庫和冶鑄事宜。軍隊的糧食和布帛也由政府統一供給和管理。
  東晉(317~420)沿襲西晉的軍事制度,但有許多重要變化。由於皇權衰微,導致中軍寡弱,宿衛軍、營往往有名無實。而統率外軍的都督、刺史卻擁兵自重,跋扈一方。尤其是長江上游的州、鎮,兵勢之強往往超過中央。同時,東晉的兵員多用募兵制解決。如參加淝水之戰的北府兵,多是由廣陵(今揚州)一帶招募的。此外,也徵發民丁為兵。
  與東晉並存的還有北方地區的一些政權,史稱十六國,其軍事制度,從中軍、外軍的組織體制到都督、將領的領導指揮系統,大體沿襲曹魏、西晉制度。但在兵役制度上,卻具有北方少數民族的特點。各國統治者大都把本族的部族兵作為基本兵力,加強少數民族在軍隊中的比重。這些軍隊中的漢族士兵,來自投降的塢堡武裝和招募的破產農民,一般都是終身為兵。這些政權遇有戰爭,也徵發郡、縣民眾補充軍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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